110-1學生借用場地開放申請公告
最後更新:2021/08/02
110-1學生借用場地開放申請公告
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調降警戒等級為二級,自8/16(一)起恢復學生借用場地,相關措施如下:
- 學生借用場地須經課外組送件至防疫小組審核通過後始得辦理。
- 集會活動應採實聯制、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活動過程中禁止飲食,並於活動前執行風險評估;如無法依前述規定規劃完善之防疫配套措施,建議取消或延後辦理。
- 參與者應隨時維持手部清潔,應於出入口及場所提供乾(濕)洗手設備或酒精。
- 仍持續依本校防疫小組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
開放時間
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借用場地申請時間分成兩階段:
- 暑期借用(110/08/16~110/09/21):110/08/16起。
- 學期間借用(110/09/22~111/01/28):110/09/15(三)開學前一週起。
請於上班時間(08:00~12:00、13:10~17:10)至行政大樓2樓總務處保管事務組辦理。
- 教室借用:配合學期初加退選,於110/10/12(二)起方開放申請。
申請事宜提醒
- 借用程序:請依課外活動組公告辦理申請事宜。
- 常用場地保管單位
單位 |
位置 |
場地 |
保管事務組 |
行政大樓2F |
演藝廳(內.外廳)、星辰廣場等 |
註冊課務組 |
行政大樓2F |
一般&階梯教室、百合廳 |
學生學習組 |
行政大樓2F |
學聚館 |
體育室 |
體育館1F |
各類球場、體育場、體育館前空地 |
3.需額外加會註冊課務組之空間
足球場 |
因鄰近教學大樓,請申請單位勿於該空間舉行大型音響、音樂或歌舞活動(尤其是週一~周五的辦公上課時間),易嚴重干擾行政及課務進行。 |
學活前草坪 |
|
二、三教間綠蔭大道 |
4.需額外加會採購營繕組之空間
戶外場地 |
辦理需電力設備之活動,如演唱會、市集等。 |
場地借用規則
若違反相關規定,本組除扣場地借用押金外,並保留日後場地出借權。
- 佈置
嚴禁於借用場地內外(天花板、牆壁等)以任何材質張貼佈置任何物品。
【註】如有發現其他單位違規,可逕自向本組舉發。 - 地上指引
如需在校園內黏貼指引紙張,須向保管事務組申請,方可黏貼。- 申請步驟:蓋完單位章(社團章或系學會章),再至本組蓋章;
- 數量限制:每個活動10張;
- 時間限制:活動前一天中午~活動結束隔天中午前。
- 場地復原
場地使用完畢,務必檢查器材設備電源、電扇、冷氣、門窗是否(上鎖)關閉,並且清潔環境,復原桌椅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