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 學生借用場地開放申請公告
最後更新:2022/01/10
110-2 學生借用場地開放申請公告
110-2學生借用場地開放申請公告
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 學生借用場地須經課外組審核(於活動前執行風險評估)並送件至防疫小組審核通過後始得辦理;如無法依前述規定規劃完善之防疫配套措施,建議取消或延後辦理。
- 公共場域維持應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人員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 未來將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校防疫政策做滾動式修正,請務必隨時注意公告更新情形。
開放時間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111/02/14-07/29)學生借用場地申請時間:
- 111/2/10(四)起,請於上班時間(08:00~12:00、13:10~17:10)至行政大樓2樓總務處保管事務組辦理。
- 教室借用:配合學期初加退選,於111/3/07(一)起方開放申請。
申請事宜提醒
1.借用程序:請依課外活動組公告辦理申請事宜。
2.常用場地保管單位
單位名稱 | 位置 | 保管場地 | |
課外活動組 分機:1215 |
學生活動中心 1F |
學生活動中心南側、學生活動中心北側、學生活動中心小團練室 | |
保管事務組 |
行政大樓2F |
室內 | 室外 |
演藝廳內廳、演藝廳外廳、 仁愛廳 |
汙水處理廠前空地、星辰廣場、荔枝園、 一教中庭、二教中庭、三教中庭(1F、B1)、 學活前草坪、足球場(青青草原)、 二&三教間綠蔭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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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事務組 分機:1346 |
停車格 | ||
註冊課務組 分機:1115 |
第一教學大樓教室、第二教學大樓教室、第三教學大樓教室、 學生活動中心百合廳 以上空間勿影響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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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習組 分機: 1834 |
學聚館 | ||
體育室 |
體育館1F |
室內 | 室外 |
體育館 | 體育館前廣場、各類球場、溜冰場、操場 | ||
美術學院 分機: 4301 |
第一教學大樓 T1B102 |
長榮藝廊 |
3.需額外加會註冊課務組之空間
足球場(青青草原) |
因鄰近教學大樓,請申請單位勿於該空間舉行大型音響、音樂或歌舞活動(尤其是週一~周五的辦公上課時間),易嚴重干擾行政及課務進行。 |
學活前草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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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教間綠蔭大道 |
4.需額外加會採購營繕組之空間
戶外場地 |
辦理需電力設備之活動,如演唱會、市集等。 |
5.需額外加會學生餐廳業管單位(保管事務組 林先生/分機:1342)之狀況:有攤商。
場地借用規則
若違反相關規定,本組除扣場地借用押金外,並保留日後場地出借權。
- 禁止事項
1.嚴禁於借用場地內外(天花板、牆壁等)以任何材質張貼佈置任何物品。
【註】如有發現其他單位違規,可逕自向本組舉發。
2.仁愛廳、演藝廳內禁止飲食。
3.其他未規定之事項,依學校規定辦理。
- 地上指引(地貼申請書):如需在校園內黏貼,須事先向保管事務組提出申請,通過後方可黏貼。
1.數量限制:每個活動10張;
2.時間限制:活動前一天中午~活動結束隔天中午前。
- 其他事項
- 場地使用完畢,務必檢查器材設備電源、電扇、冷氣、門窗是否(上鎖)關閉,並且清 潔環 境,復原桌椅位置。
- 鑰匙請於活動結束後半小時內歸還,夜間活動於隔日上午歸還。
- 場地內設備器材,若有毀損請立即告知。
- 自111年04月01日起,長榮大學場地借用押金單 第三聯 遺失不另補發,請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