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心設立程序
校級研究中心:
- 承辦人:鄧舒方小姐,分機:1608
- 研究中心之設立應由本校專任教師組成研究團隊,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參與,並撰寫申請表、申請書、設置辦法草案(如附檔)提出申請,經研究發展委員會審議後依行政程序提案討論審核。
- 新設中心提案審議程序:研究中心與研發處聯合提案(請研究中心提供提案單、申請表、申請書、中心設置辦法草案)→研究發展委員會→法規編審委員會(僅提送中心設置辦法草案即可)→行政會議→通過後→研發處提送中心設置辦法公告簽呈→正式公告成立。
- 辦法名稱:長榮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 裁撤程序:依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辦理,請逕向承辦人聯繫。
- 研究中心隸屬研究發展處,中心主任由校長自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遴聘之。
- 研究中心主任遴選程序:
- 新設中心主任(俟中心設置要點公告後)研發處向研究中心調查,由中心推薦人選→研發處提送簽呈→通過後→移請人資處公告、發聘。
- 已成立之研究中心:每學年度開始前兩~三個月(約5月初)研發處向研究中心調查,由中心推薦人選→研發處提送簽呈→通過後→移請人資處公告、發聘。
- 研究中心主任遴選程序:
院級研究中心:
- 申請方式由各學院訂定之,請有意申請設立者依各學院規範辦理。
- 新設中心提案審議程序:
- 提案單位:所屬學院提案(包含提案單、申請表、申請書、中心設置要點草案)
- 程序:提送學院所屬研究中心管理委員會→院務會議→研究發展委員會→法規編審委員會(僅提送中心設置要點草案即可)→行政會議→通過後→提送中心設置要點公告簽呈→正式公告成立。
- 辦法名稱:長榮大學○○○學院○○○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 研究中心主任遴選程序:
- 新設中心主任(俟中心設置要點公告後)由所屬學院院長推薦→學院提送簽呈→通過後→移請人資處公告、發聘。
- 已成立之研究中心:每學年度開始前兩~三個月(約5月初)由所屬學院院長推薦→學院提送簽呈→通過後→移請人資處公告、發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