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團保
『112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
▲ 實習契約 依據103年8月7日 教育部 臺教高(二)字第1030114161號來函辦理
- 維護學生受教及學習權益,學校辦理校外實習課程時,應與實習機構簽訂合作契約及明定實習內容,並於實習契約書載明實習各項細節及相關配套措施。另為確保學生校外實習之人身安全,學校應妥善與實習機構協調,為學生辦理及支應校外實習保險。
- 確有向學生收取費用之必要性,仍應注意收取項目之合理性及收取金額之妥適性。
實習保證金:
- 應於學生順利完成實習後全額退費,不得扣抵其他名目。
- 為避免將來衍生實習糾紛等問題,如需加收其他實習相關費用,應於實習契約書或辦法載明,於學生實習前告知,並開立收據備查。
▲ 實習保險 依據112年08月08日 教育部 臺教技(三)字第1120075912號
112學年度 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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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標廠商 |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間 |
112年08月01日-113年7月31日, 可向該司辦理未滿一年期之學生校外實習意外保險契約。 |
保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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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承保內容 |
保險額度 |
A |
意外身故 |
200萬元 |
B |
意外失能 |
依失能等級給付10萬~200萬元 |
C |
意外門診實支實付 |
傷害住院給付每日新臺幣1,000元 C+D兩項合計最高給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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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傷害住院定額給付 |
團保費率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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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間 |
每人保險費(單位:新台幣) |
12個月 |
695 |
11個月 |
660 |
10個月 |
626 |
9個月 |
591 |
8個月 |
556 |
7個月 |
521 |
6個月 |
452 |
5個月 |
382 |
4個月 |
313 |
3個月 |
243 |
2個月 |
174 |
1個月 |
104 |
1日 |
35 |
相關資訊 |
連結/聯絡方式 |
加退保、行政理賠服務 承辦窗口 |
加退保服務窗口:洪先生,(07)3327259#24 行政理賠服務窗口:卓小姐,(07)33272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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