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111年度補助「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 」徵件公告
國家發展委員會111年度補助「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 」徵件公告
壹、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申請時間:110年9月13日起至同年10月29日下午4時止。
二、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網址:https://twrrproj.ndc.gov.tw/),具體應上傳文件及格式等詳見附件。
貳、辦理目的
國家發展委員會為營造青年留鄉、返鄉創業支援體系,陪伴輔導青年開創地方創生事業,補助建置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所需人事費及業務費 ,特訂定本須知。
叄、申請資格
一、申請單位須為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商號)或社團法人 ,惟不包含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 。
二、計畫成員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一)計畫主持人須為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45歲以下青年(民國65年10月29日(含)後出生者)且在地蹲點經營地方創生業務5年以上(蹲點所在地以單一鄉鎮市區為原則) 。
(二)另須邀集5位人員,共同經營青年培力工作站:
1.至少3位為20歲至45歲之青年,且其中1位具備2年以上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 。
2.至少安排1位專任(職)人員。
3.前項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係指有助於促進地方認同感、歸屬感並提升地方關係人口之相關行動。
肆、補助額度及執行期程
每案單一年度最高補助300萬元(實際補助金額依國家發展委員會審查核定函為準),執行期程原則自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伍、青年培力工作站工作內容
一、人才培育與知識分享:應舉辦至少6場次(每場至少20人次)與地方創生相關,且有助於事業提案主軸深化之交流活動 。
二、合作共創與發想事業:協助青年連結地方需求,提出至少2案具可持續自主營運模式之地方創生事業提案,並導入跨界資源與科技輔導青年合作共創。
三、在地諮詢與網絡連結:
(一)提供青年交流經營地方創生事業經驗之場域 。
(二)設置專責人員提供青年地方創生事業諮詢及相關網絡連結之服務 。
(三)綜整地方發展問題,提出建立關係人口之策略及方法。
四、提出移居、返鄉支持系統:
(一)盤點地方特色,協助蒐集在地閒置空間及房屋資訊,俾媒合人口回流之需求 。
(二)綜整青年移居、返鄉支持系統的具體策略及行動措施。
五、友善社會回饋:應發掘地方問題,提出並執行有助於社會公益性及公共性之在地服務行動(須自訂可量化之績效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