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學優秀獎學金
1.對象:獎金及獎狀頒發當學期之本校在學學生(不含退學學生、博士班、延修生),不頒發畢業班最後一學期獎金,但可於獎狀頒發當學期第六週前提出申請獎狀。
2.資格:前學期成績名列各班前三名,各科及格,學業總成績八十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無懲誡記錄者,未能符合以上條件者從缺。
3.審查程序:
a.每學期期初,由教務處將前學期各班級前三名學生名單送學務處審查,
b.由學務處呈送校長核定得獎名單,
c.獎學金直接匯入得獎學生專戶,
d.獎狀至各系辦領取
4.獎勵方式:
第一名:參仟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貳仟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壹仟貳佰元及獎狀乙紙。
獎勵名額及金額將視每學年度預算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