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學生辦理休、退學之收(退)費標準
最後更新:2018/09/27
107學年度學生辦理休、退學之收(退)費標準
說明:
1.因近日陸續有同學辦理休.退學時表示並不知道須補繳學雜費的規定,因此再次提醒
2.附件:長榮大學107學年度休、退學退費作業注意事項(可至會計室網頁下載)
3.本校之「休、退學退費作業注意事項」規定,係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
雜費收取辦法」之規定辦理
內容摘要如下:
- 註冊日前(含當日)辦理休退學者,可免繳學雜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 上課日(含)之後至第六週前,退學雜費2/3,未繳費者須補繳學雜費1/3;
- 學期第七週起至第十二週前,退學雜費1/3,未繳費者須補繳學雜費2/3;
- 學期第十三週之後即不退費,未繳費者須補繳學雜費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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