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觀光與餐飲管理學系國內校外實習注意事項
長榮大學觀光與餐飲管理學系國內校外實習注意事項
一、實習申請
1.申請自行媒合的同學請於下面規定時間申請,逾期無法申請。自行媒合契約書(1式3份)內容請與導師確認後簽訂繳交
▲各學分數的實習契約書: 3學分實習契約 、6學分實習契約 、9學分實習契約。
階段 | 自行媒合申請時間 |
四下第1階段 | 2021年12月20日止 |
2..實習起訖日
-
四下實習日:111/02/01~111/5/20
-
四下實習開始日~111/05/20 實習時數不得超過720小時。
3.自行媒合之實習單位需經實習委員會決定是否為認可之單位。認可之實習單位應具以兩項要件:
3.1屬觀光或餐飲類型之實習單位。(註:7-11、全家、OK、萊爾富等超商、生鮮超市、百貨公司、大賣場、電影院等不是觀光餐飲類型之實習單位)
3.2需具政府登記之法人,統一編號查詢方式:點此
二、學生實習團體保險
-
實習生均需投保學生實習團體保險,未在期限內提交實習團體保險資料或繳納保費者,不得實習。
-
實習團體保險保費繳納金額依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當年得標廠商契約內容而定。
三、實習契約書
-
實習前應繳交實習契約書。
-
遲繳或未繳實習契約書者,實習不予承認。
-
實習契約書及契約簽署前注意事項請點此 (※注意:學校媒合廠商不必填寫實習契約書,確定報到後由助教處理,再通知同學領回)
-
實習契約書繳交日期及地點如下表:
階段 | 日期 | 時間 | 地點 |
四下實習申請 | 2021年12月20日 | 即日起-12/20 8:30-16:30 | T305208 觀餐系辦 |
實習契約書廠商及同學資料填妥蓋章完成後,將每份實習契約書(一份四頁) 用釘書機釘於左上方,一共三份,由本人(即實習學生)親自繳交,不得委由他人代繳。並繳交實習團體保險費170元。 |
四、家長同意書
實習前應繳交家長同意書,最晚繳交家長同意書的日期為繳交合約書前一天。家長同意書,如附件2
實習機構防疫評估表,如附件3
五、實習選修
106入學之本系學生實習課程改為選修。除四上校外實習I屬於模組課程外,校外實習II、校外實習III、四下校外實習校外實習II、校外實習V、校外實習VI均屬其他選修課程。實習課程改為選修後,畢業總學分數128學分不變,學系必修課程學分數減少2學分,其他選修增加2學分。
六、實習課程、學分數與實習時數上下限
本系實習學分數以及實習時數上下限均依照教育部 (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080040122號函)規定。
請同學依校定選課時間登入學生系統選課,實習課程名稱及學分請點此。
七、超過實習時數上限
實習不得低於或高於實習時數之上下限。若超過實習時數上限,學生欲留原實習單位工作,由學生依自己與雇主意願另訂契約,但非屬實習範圍。
八、實習成績
-
實習生需依學校選課時間於選課系統選實習課程,未選課者無法給予成績。
-
成績計算方式為實習廠商給予之考核成績佔50%,實習書面報告成績佔25%,實習成果發表會成績佔25%,60分為及格。
九、更換實習廠商
-
實習後經實習委員會同意始得更換實習廠商
-
原實習時數是否承認,由實習委員會決定之。
十、實習與勞動基準法
實習生與實習廠商並非勞雇關係,並非完全適用於勞基法,但實習生之工作時間、例假與休息日必需依照勞動基準法之規範。
十一、實習成果報告
實習成果海報發表、實習成果報告書、實習機構問卷及實習考核單:
點此
十二、常見Q&A
點此
十三、特殊表單
點此
十四、實習辦法
國內校外實習辦法點此
十五、實習機構廠商職缺諮詢表(老師專用)
十六、實習機構評估表(老師專用)
十七、因應疫情實習機構檢核表(老師專用)
十八、實習生詳細資料表(老師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