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國際交流與兩岸事務處海外企業實習組誠徵助理管理師1名(延長徵聘至110.4.24止)
長榮大學《國際交流與兩岸事務處-海外企業實習組》助理管理師徵聘公告
一、聘僱人數:1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大學(含)以上學歷。
(二)語文能力:
1.日語能力需達到等同日本語能力試驗N2 (含)以上相當程度,且具日文書信及口說能力。
2.英語能力需達到等同 TOEIC(多益)國際英語測驗 650 分(含)以上相當程度或全民英檢中級程度。
(三)熟悉Excel、Word、簡報製作及電腦文書作業能力。
(四)具承辦實習業務、海外交流、公文寫作、外賓接待經驗者。
(五)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抗壓性高、能獨立思考並解決問題。具創新能力及活潑外向等特質者尤佳。
(六)擅長統整規劃、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者。
(七)需能配合國內外出差;辦理活動或出差時需配合週末加班,請慎重考慮。
(八)具汽機車駕照(自備交通工具者尤佳)。
(九)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參加甄選。
三、聘僱方式:以助理管理師聘任。
四、聘僱期間:按學年度制聘任,自本校公告起聘日起試用期三個月,契約到期後,續約考核通過者辦理續約。
五、工作內容:
(一)外賓接待、實習合約簽訂等相關事宜。
(二)安排學生赴海外產業/企業進行實習事宜。
(三)協助安排教師訪視海外合作機構/海外實習生。
(四)辦理海外實習說明會、規劃職前課程。
(五)計畫案規劃與執行。
(六)本組統籌性工作及事務處理、預算編列及控管、各級會議報告及提案撰寫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甄選方式:
(一)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資料審查:
1.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一併檢附驗證文件)及成績單影印本、其他能力檢定之證明文件(例:語言檢定證書、電腦文書相關)。
2.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及自傳,並請連結至本校人資處網頁填寫部份資料後提交回傳,以利本校獲得應徵人所提交之資訊。
3.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上述二份文件請務必列印簽署後連同書面履歷資料遞交本校人資處)。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三)面試:資格審查通過後,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含日語、英語面試)
七、報名時間:
(一)即日起至110年4月24日(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以掛號方式寄至「71101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長榮大學 人資處收」(信封左上角註明應徵國際交流與兩岸事務處海外企業實習組助理管理師及應徵者姓名),未錄取者資料恕不退件。除寄送書面履歷資料外,請務必至本校人資處網頁「人才徵聘」登載履歷)。
八、待遇及福利:
(一)錄取人員待遇依據本校助理管理師待遇辦理,一律以大學薪資支給,試用期三個月薪資30,000元支給,試用合格後薪資以33,185元支給。
(二)享有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等相關福利。
(三)報考者如具碩博士學歷,經錄取後,仍按大學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另錄取人員經聘僱後不得違背契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