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舉辦學術活動補助】10/1~10/15受理申請
最後更新:2018/09/25
【校內舉辦學術活動補助】10/1~10/15受理申請
校內舉辦學術活動補助將於10/1~10/15受理申請,說明如下:
o 籌辦前應優先以本校名義向校外單位申請補助。
o 申請舉辦學術研討會者,以「公開徵稿並具審稿機制」者為限。
o 申請舉辦學術活動(不含運動競賽)者,以「全國性」以上之學術活動為限。
o 出席來賓之演講及交通補助費用,請參照「學術專題講座實施辦法」編列及執行。
o 本案需經本校研究發展委員會開會核定。
-成果報告書繳交
o 研討會結束後1個月內提出。
-本次受理108.02.01~108.07.31舉辦之學術活動
檢附長榮大學舉辦學術活動補助辦法、申請計畫書格式及補助經費支用標準參酌。
請申請單位於10/15前將計畫書送研發處學術發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