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為積極促進大專校院校園心理健康,教育部補助各大專校院辦理「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計畫」,請於110年11月30日前報部申請辦理
最後更新:2021/10/29
【轉知】為積極促進大專校院校園心理健康,教育部補助各大專校院辦理「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計畫」,請於110年11月30日前報部申請辦理
一、旨揭計畫所列辦理事項,包括「開設心理健康、情感教育相關議題之通識教育課程」、「辦理學生心理健康、情感教育相關議題活動」、「辦理大專校院自殺防治守門人培訓活動」、「辦理導師、專業輔導人員等之增能活動」及「補助校外精神科醫師駐校服務鐘點費」。
二、檢附「111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計畫」及相關附件各1份,請依該計畫內涵及相關附件規劃申辦計畫;又本年度計畫部分附件格式有所調整或新增,請以最新版本規劃,勿以之前年度申請計畫修改填送,說明如下:
(一)附件包括「申請文件檢核表」、「計畫項目經費表」、「計畫經費明細表」、「計畫書封面格式」及「預定辦理情形表」。
(二)「申請文件檢核表」、「計畫項目經費表」及「計畫經費明細表」改以EXCEL檔格式,請確實依表內內建計算公式及設定格式填寫,俾增進核算正確性及效率。
(三)新增「預定辦理情形表」,請至「教育部輔導資訊網調查表系統」線上填報完成,毋須檢送紙本或電子檔。
(四)以上附件請至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下載使用。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不包含兼任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社工師)鐘點費,上述經費請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設置專業輔導人員要點」另行申請補助。
(二)強化教師、行政人員、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殺防治守門人知能培訓,請併入本計畫統一申請,其課程內容請參考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網站之自殺防治守門人專區,規劃符應學校需求之自殺防治守門人培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