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寒假住宿申請相關規定事宜,敬請配合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延長寒假住宿係因應開學日延至109.03.02日之故。
二、延長寒假住宿日期:109.02.09日(週日)12時起至109.02.23日(週日)中午12時止。
(一)申請方式:直接至生輔組填寫住宿申請表。
(二)申請時間:即是起至109.02.16日(週日)止。
三、申請資格:
(一)本校學生:工讀、研究、實習、體育訓練或社團活動。
(二)校外學生:已畢業但因特殊需要者留宿者。
四、寒假學生住宿收費標準:
(一)校內學生:住宿費用以週次計算。每學期住宿費用除以學期18週再乘以住宿週次。(住宿 日期需連續不得間斷)
(二)校外學生:每人每日收費依據本校「場地管理權責單位暨收費繳納標準」住宿費除以床數。
五、大學部學生原則上統一安排於學生第四宿舍(學校視情況安排宿舍別),欲申請住宿同學自即 日起,請依下列程序辦理:生輔組網頁下載申請表→生輔組確認天數及金額→出納組繳費→生 輔組彙整→四宿管理員分配寢室。
六、研究生與資源生寒期住宿安排於第一宿舍,需集中住宿,辦理方式請依照大學部學生。
七、低收入戶學生寒假住宿得減免住宿費用(請檢附低收入戶證明),請依下列程序辦理:生輔組 網頁下載申請表→生輔組宿舍承辦人員簽章→出納組繳交住宿保證金300元→生輔組彙整→ 公告規定之宿舍管理員分配寢室床位。
八、保證金繳交:凡申請寒假住宿(含免費住宿同學)需繳交住宿保證金300元。(住宿保證金300 元以次計算。)
九、住宿保證金退還:
(一)住宿期間(滿)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者,得扣除全額住宿保證金:
1.因違反宿舍管理規定遭強制退宿處分。
2.住宿期滿未辦理退宿手續(含退還寢室鑰匙與門禁感應卡、寢室清潔檢查、寢室設施檢查) 逕行離去。
(二)住宿期間(滿)發生以下情形,得扣除部分住宿保證金:
1.辦理退宿未繳還寢室鑰匙,扣除住宿保證金新台幣100元整。
2.辦理退宿未繳還門禁感應卡,扣除住宿保證金新台幣100元整。
(三)寒假住宿期滿結束,退宿經宿舍管理員驗收合格後,完成退宿手續,於開學後一個月內(預計於4月中旬前)退款至學生繳交的銀行或郵局帳戶。
十、申請住宿之寢室及床位分配,由生輔組主動分配,申請人不得有異議。
十一、宿舍管理員寒假工作時間:早上9時至下午6時。請於工作時間辦理相關業務,逾期請翌日辦理。
十二、進住時間為每日下午15時,退宿時間為每日早上9時至中午12時,逾時視為延長一日住 宿,需依比例加收住宿費用。
十三、寒期住宿宿舍門禁時間為晚上12時,請有意申請住宿同學需嚴格遵守規定。
十四、寒期住宿同學須於109年2月23日(週日)中午12時前遷出,逾期者記申誡以上懲處。
十五、未依規定擺放、寢室內物品未清空、寢室未清掃乾淨等,經宿舍檢查人員檢查不合格者, 均記申誡以上懲處。
十六、住宿規定事項:
(一)原寢室內他人物品不得觸動,損壞物品需負責賠償。
(二)需遵守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如不得吸菸、喝酒、使用違禁物品、不得帶非住宿人員進入宿 舍等,違者依宿舍管理辦法處分。
(三)搬離寢室者應至宿舍管理員處辦理退宿手續。
(四)未經申請進住者或延長住宿未申請者記小過處分。(欲補申請延長住宿者需提前辦理,超過 一天上班日記小過處分)
(五)寒假期間第一至四宿舍皆有廠商維修或清潔公共區域及寢室,請住宿生配合辦理並隨身保管自身財物。
十七、取消住宿者請攜帶申請表收執聯至生輔組辦理。
十八、其餘未盡事項,均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及長榮大學學生宿舍寒暑假住宿收費管理辦法辦理。
十九、若有任何問題,請至生輔組史教官洽詢。(詢問電話:06-2785123 分機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