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管院提升學生競爭力證照競賽獎勵申請,下半年申請開始囉~
最後更新:2023/09/19
112年度管院提升學生競爭力證照競賽獎勵申請,下半年申請開始囉~
📌申請要點:
1.持有證照補助者,證照發照日期為112年02月01日起(111學年度第二學期起)。
(📢 電腦稽核軟體應用師(JCCP)、會計事務 等(丙級、乙級)、ERP 軟體應用師-財務模組🗨請繳交證照正本,由系辦統一彙整申請!!)
2.申請競賽獎勵者,限補助交通票根,無法報支住宿費,影印費提供活動議程及影印資料(不超過5頁),以上單據開立統編06479492,抬頭長榮大學。
📌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112年11月03日(星期五)截止。(若逾期,請至3教6樓會資系系辦公室洽詢)
📌申請辦法:
至系辦拿取或下載附檔「長榮大學管理學院提升學生競爭力實施要點申請表」填寫後,與「佐證資料」在申請期限內送至會資系辦公室。
[重點節錄]第四條 補助項目
一、補助參與全國(國際)性重點競賽
(一)申請條件
以本校管理學院各學術單位名義組隊參加國內外公民營機構之大專校院全國(國際)性競賽。(體育競賽、表演賽、邀請賽或觀摩賽等不予補助)
(二)經費補助
1. 補助專任老師擔任培訓師資期間之交通費、食宿費、影印費、報名費與保險費等。
2. 補助參賽隊伍之交通費、食宿費、影印費、報名費與保險費等, 各單位每一學年度同一競賽隊伍之申請累計最高額度以一萬元為上限。
3. 競賽結束後配合會計室規定完成申報程序,如有經費申報不實,或未能配合作業規範之競賽隊伍,補助經費應予追繳,且對所在學系單位之競賽補助暫停一年。
二、補助專業領域證照
(一)申請條件
以本校管理學院學生身份報名且通過由管理學院各學術單位依其領域推薦之國內外公民營機構所舉辦專業認證考試者。
(二)經費補助
1. 補助專任老師擔任培訓師資期間所需資源擇項申請補助。
2. 學生通過每項證照考試報名費以全額補助為原則,但單項最高額度以 2,500 元為限。
3. 本補助於同一證照項目每位學生在校期間以一次為限。證照輔導經費無論單位或個人,如有重複補助情形,應予追繳全部補助經費。
三、補助交換生:
為鼓勵學生國際交換學習,以本校管理學院學生通過交換生身份者, 得申請補助,惟補助額度依年度教補款核定後分配之,本補助不得與其他單位重複申請。
1.持有證照補助者,證照發照日期為112年02月01日起(111學年度第二學期起)。
(📢 電腦稽核軟體應用師(JCCP)、會計事務 等(丙級、乙級)、ERP 軟體應用師-財務模組🗨請繳交證照正本,由系辦統一彙整申請!!)
2.申請競賽獎勵者,限補助交通票根,無法報支住宿費,影印費提供活動議程及影印資料(不超過5頁),以上單據開立統編06479492,抬頭長榮大學。
📌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112年11月03日(星期五)截止。(若逾期,請至3教6樓會資系系辦公室洽詢)
📌申請辦法:
至系辦拿取或下載附檔「長榮大學管理學院提升學生競爭力實施要點申請表」填寫後,與「佐證資料」在申請期限內送至會資系辦公室。
[重點節錄]第四條 補助項目
一、補助參與全國(國際)性重點競賽
(一)申請條件
以本校管理學院各學術單位名義組隊參加國內外公民營機構之大專校院全國(國際)性競賽。(體育競賽、表演賽、邀請賽或觀摩賽等不予補助)
(二)經費補助
1. 補助專任老師擔任培訓師資期間之交通費、食宿費、影印費、報名費與保險費等。
2. 補助參賽隊伍之交通費、食宿費、影印費、報名費與保險費等, 各單位每一學年度同一競賽隊伍之申請累計最高額度以一萬元為上限。
3. 競賽結束後配合會計室規定完成申報程序,如有經費申報不實,或未能配合作業規範之競賽隊伍,補助經費應予追繳,且對所在學系單位之競賽補助暫停一年。
二、補助專業領域證照
(一)申請條件
以本校管理學院學生身份報名且通過由管理學院各學術單位依其領域推薦之國內外公民營機構所舉辦專業認證考試者。
(二)經費補助
1. 補助專任老師擔任培訓師資期間所需資源擇項申請補助。
2. 學生通過每項證照考試報名費以全額補助為原則,但單項最高額度以 2,500 元為限。
3. 本補助於同一證照項目每位學生在校期間以一次為限。證照輔導經費無論單位或個人,如有重複補助情形,應予追繳全部補助經費。
三、補助交換生:
為鼓勵學生國際交換學習,以本校管理學院學生通過交換生身份者, 得申請補助,惟補助額度依年度教補款核定後分配之,本補助不得與其他單位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