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博士班「長榮大學管理學院經營管理博士班學術著作審查規定」修正案。
最後更新:2018/08/13
【公告】本博士班「長榮大學管理學院經營管理博士班學術著作審查規定」修正案。
「長榮大學管理學院經營管理博士班學術著作審查規定」第四條、第八條修正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7.06.23經營管理博士班、碩士班106學年度第14次班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條文對照表如下。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第四條 學術論文發表規定如下:(由指導教授審查) 一、需有一篇以外文親自發表之國際研討會論文…。 二、期刊發表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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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學術論文發表規定如下:(由指導教授審查) 一、需有一篇以外文親自發表之國際研討會論文…。 二、期刊發表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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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資格考抵免規定如下: 一、主修領域資格考抵免:經一次主修領域資格考未通過者,得以SSCI、SCI、SCIE、EI Compendex、TSSCI期刊一篇抵免。發表內容須對應主修領域。由指導教授審查,經抵免之論文不再計篇數。 二、副修領域資格考抵免:得以ABI、ECONLIT、EI(其他) 、Scopus、ESCI期刊二篇或經通過科技部補助之國際研討會論文一篇或SSCI、SCI、SCIE、EI Compendex、TSSCI期刊一篇。發表內容須對應副修領域。由指導教授審查,經抵免之論文不再計篇數。 |
第八條 資格考抵免規定如下: 一、主修領域資格考抵免:經一次主修領域資格考未通過者,得以SSCI、SCI、SCIE、EI Compendex、TSSCI期刊一篇抵免。發表內容須對應主修領域外,亦須檢附修習相關領域科目至少6學分(含)以上之成績證明。由指導教授審查,經抵免之論文不再計篇數。 二、副修領域資格考抵免:得以ABI、ECONLIT、EI(其他)期刊二篇或經通過科技部補助之國際研討會論文一篇。發表內容須對應副修領域外,亦須檢附修習相關領域科目至少6學分(含)以上之成績證明。由指導教授審查,經抵免之論文不再計篇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