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社區心衛中心招聘相關資訊
最後更新:2024/07/16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社區心衛中心招聘相關資訊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年度8類約聘人員甄選公告
一、依行政院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職缺、需用名額、工作內容、應徵資格、薪資、工作地點、報名表及應繳交表件詳如招聘職缺一覽表;本次甄選採單一職缺依分區報名,請擇一職缺分區報考,倘有重複報名者,另行通知切結擇一報名。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113年7月15日至113年8月2日
(二)報名方式:請於前開日期將應徵資料含報名表)),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4樓人事室(收件人:人事室陳小姐)
(三)通訊地址:80276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衛生局人事室)
(四)聯絡方式:077134000#4123陳小姐,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及下午13:30~1730來電。
三、甄試地點及時間:經審查符合本次徵才資格者,其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甄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筆試:筆試成績60%。
(二)第二階段─面試:面試成績40%。
(三)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如總成績相同,依筆試成績高者排序優先並備取不得逾職缺數2倍之人數。
五、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備取人員係屬備用性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得自備取名冊依序進用,並依規定報府核准後,始得進用。
六、聘用期間:自市府核准發文並報到任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徵資料證件不齊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若經查證為冒名頂替、偽造應考
證件,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二)應考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印有照片之健保卡任一,以便查驗,未攜帶者不得應試。
(三)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資料影本。如需返還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以高雄市政府宣佈停班停課訊息為準,需更改之應試日期,公告於本局網站。
113年度8類約聘人員甄選公告
一、依行政院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職缺、需用名額、工作內容、應徵資格、薪資、工作地點、報名表及應繳交表件詳如招聘職缺一覽表;本次甄選採單一職缺依分區報名,請擇一職缺分區報考,倘有重複報名者,另行通知切結擇一報名。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113年7月15日至113年8月2日
(二)報名方式:請於前開日期將應徵資料含報名表)),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4樓人事室(收件人:人事室陳小姐)
(三)通訊地址:80276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衛生局人事室)
(四)聯絡方式:077134000#4123陳小姐,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及下午13:30~1730來電。
三、甄試地點及時間:經審查符合本次徵才資格者,其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甄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筆試:筆試成績60%。
(二)第二階段─面試:面試成績40%。
(三)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如總成績相同,依筆試成績高者排序優先並備取不得逾職缺數2倍之人數。
五、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備取人員係屬備用性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得自備取名冊依序進用,並依規定報府核准後,始得進用。
六、聘用期間:自市府核准發文並報到任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徵資料證件不齊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若經查證為冒名頂替、偽造應考
證件,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二)應考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印有照片之健保卡任一,以便查驗,未攜帶者不得應試。
(三)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資料影本。如需返還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以高雄市政府宣佈停班停課訊息為準,需更改之應試日期,公告於本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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