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薪資揭示
最後更新:2025/11/05
勞動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薪資揭示
一、依據勞動部114年10月29日勞動發就字第1140515632號書函辦理。
二、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二、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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