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實習計畫
最後更新:2026/01/08
115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實習計畫
(一)實習期間:
1、學期中實習: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或115年9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2、暑期實習:115年7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
3、前揭實習期間,以實習機關(單位)日間上班日且時段固定為原則,每日實習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實際實習期間及時段可由學校(實習生)與實習機關(單位)再行議定。
(二)總實習時數:依各校實習規定及實習單位需求辦理。
(三)保險:由各校為實習生投保相關保險。
(四)實習期間不支薪資、獎學金。
(五)膳食津貼:
1、本府統一媒合之實習生:實習機關(單位)應提供膳食津貼(依出勤日核發,每日新臺幣100元),並於實習期滿後匯入實習生帳戶。
2、本府各機關(單位)自行媒合之實習生:實習機關(單位)得視預算與業務需求決定是否提供膳食津貼;如未提供,應於實習契約中明確載明並告知實習生。
(六)本案實習證明可納為未來本府徵才考量因素之一。
(七)回覆期限如下:
(一)學期中實習:請於115年1月16日(星期五)前回覆。
(二)暑期實習:請於115年3月31日(星期二)前回覆。
1、學期中實習: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或115年9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2、暑期實習:115年7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
3、前揭實習期間,以實習機關(單位)日間上班日且時段固定為原則,每日實習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實際實習期間及時段可由學校(實習生)與實習機關(單位)再行議定。
(二)總實習時數:依各校實習規定及實習單位需求辦理。
(三)保險:由各校為實習生投保相關保險。
(四)實習期間不支薪資、獎學金。
(五)膳食津貼:
1、本府統一媒合之實習生:實習機關(單位)應提供膳食津貼(依出勤日核發,每日新臺幣100元),並於實習期滿後匯入實習生帳戶。
2、本府各機關(單位)自行媒合之實習生:實習機關(單位)得視預算與業務需求決定是否提供膳食津貼;如未提供,應於實習契約中明確載明並告知實習生。
(六)本案實習證明可納為未來本府徵才考量因素之一。
(七)回覆期限如下:
(一)學期中實習:請於115年1月16日(星期五)前回覆。
(二)暑期實習:請於115年3月31日(星期二)前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