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長榮大學校外實習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之規範措施
最後更新:2021/06/07
有關長榮大學校外實習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之規範措施
經110年6月4日第36次防疫小組會議決議,目前疫情趨於嚴峻情勢,需避免學生實習過程造成防疫破口。本校須有預防性的實習因應措施,以兼顧各教學單位之需求及課程規劃,與學生學習效果及安全,說明如下:
說明:
- 依照中央公告全國疫情警戒分級進行本校實習課程(包含暑假、110學年第1學期)之規範,茲說明如下:
全國疫情警戒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含以上) |
標準與目的 |
出現境外移入導致之零星社區感染病例:已出現社區感染風險,須提高防範,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集會活動須嚴格落實風險評估及防疫規劃,否則強烈建議停辦。 |
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時:社區感染風險增加,先請無法落實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等作為的場域(例如娛樂相關)改善作為,考慮關閉,停辦室內100人以上,室外500人以上之集會活動。 |
單週出現 3 件以上社區群聚事件,或1 天確診 10 名以上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已有社區傳播,讓非維生必要的場域關閉,請民眾不要在營業場所逗留,盡快回家,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活動。 |
本校實習 課程規範 |
由教學單位審慎評估。 |
由教學單位審慎評估,完備相關防疫措施文件,送教務處職涯發展與校友中心,由中心提送防疫小組審議,內容如「說明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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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作業申請程序如下說明:
- 由系所備妥「實習機構防疫檢核表」、「學生及家長校外實習同意書」、「實習名冊」(如附件一至三),電子檔繳交至本中心。
- 由本中心統一彙整資料,提報防疫小組會議審議。
- 經防疫小組審查通過,系所方可進行學生校外實習。
- 因應疫情變化,若學生實習地(縣市)的疫情警戒級數改變,例如由二級升至三級,則依實習課程是否為國考資格而繼續或停止;若警戒級數由三級降至二級,請欲安排實習之系所按「說明二」指示辦理。
- 實習課程非屬國家考試應考資格而須暫停之系所,煩請與實習機構溝通,說明現階段之特殊性,未來將視疫情發展調整實習內容。倘因疫情因素無法施行實習,且涉及學生畢業條件,請各系擬定應有替代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全力協助學生完成學業。
- 級數標準採從嚴認定,以警戒級數最高的城市為依據。如有未盡事宜,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教育部公告限制標準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