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於112年6月30日屆滿後廢止
最後更新:2023/07/1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於112年6月30日屆滿後廢止
教育部於112年7月6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120066083號函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2)年7月3日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於本年6月30日屆滿後當然廢止。衛福部函文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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