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學黃萬益先生紀念獎助 原住民學生申請辦法
第一條 長榮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接受東元集團黃會長茂雄先生委託,爲紀念黃萬益先生並嘉勉及協助長榮大學原住民學生努力向上和安心就學,以成為未來國家社會有用 人才,特設置「黃萬益先生紀念獎助學金」並訂定「長榮大學黃萬益先生紀念獎助 原住民學生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符合以下條件之本校在學學生可提出申請:
一、設籍台灣地區具原住民籍、或母親為原住民之單親家庭。
二、前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六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八十分(含)以上且無懲誡紀錄者。(新生以高中最後一學年成績為準)
三、當學期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
第三條 申請時間:開學公告辦理。
第四條 申請手續:申請人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自述表。
三、前學年成績單正本(新生繳高中最後一學年成績單正本)。
四、全家戶籍謄本乙份(須三個月內)。 以下文件非必備,但有者依優先順序核發獎助學金。
五、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六、相關特殊變故證明正本。
七、財稅部國稅局核發之全戶所得證明正本
第五條 獎助學金名額每年提供六名為限,每名獎助學金為新台幣貳萬元。由本校「獎助學金暨工讀金審查委員會」在名額內依下列優先順序進行書面審議後,陳報校長核定, 逾期送達或申請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一、低收入戶。
二、近 2 年家庭遭遇特殊變故。
三、成績優良: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四、全戶年所得總額在七十萬以下之原住民學生,全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 本人、父母及共同居住之祖父母、兄弟姐妹。
第六條 本辦法所需獎助學金,由東元集團黃會長茂雄先生捐款總額提撥核發之 。
第七條 本獎助學金由本校所設「獎助學金暨工讀金審查委員會」執行核發,另擇優推薦給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培訓之,定期以書面向捐贈人說明執行結果。
第八條 本辦法捐贈人得視實際實施狀況隨時提出修正意見。 第九條 本辦法經捐贈人同意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