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案,請同學踴躍參與。
最後更新:2024/11/12
(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案,請同學踴躍參與。
說明:
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比賽要點)辦理。
二、旨揭決賽報名開放時間自113年11月20日9時起至12月25日17時止,請自行至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決賽報名」項下報名。
三、為給予各縣市轉送作業時間,團體項目高中職以下各類組以及個人項目書面報名表之截止時間,由各縣市依實際需要另行規定,再統一由各縣市審核報名資格並於113年12月25日前(郵遞者以郵戳為憑)將書面報名表併同清冊寄(送)達本館,俾利彙提「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辦理,爰請注意縣市端收件截止時間。
四、依據本比賽要點陸、一、(二)1.(1)、(2)、(3)規定,「得逕行參加決賽(團體項目)」之大專校院(限大專組)、大陸臺商子弟學校、其他海外臺灣學校及特殊學校之團體,其書面報名表免經縣市蓋章,由學校蓋印(大專校院得由系、所、處、院蓋章戳)後,免備文於113年12月25日前(郵遞者以郵戳為憑)逕寄(送)至「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
五、另,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送達本館),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參賽學校及各縣市政府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六、又,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實施要點辦理。
七、若有相關報名問題,請逕洽本館承辦人員,電話(02)2311-0574,團體項目分機118、126;個人項目分機113、126。
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比賽要點)辦理。
二、旨揭決賽報名開放時間自113年11月20日9時起至12月25日17時止,請自行至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決賽報名」項下報名。
三、為給予各縣市轉送作業時間,團體項目高中職以下各類組以及個人項目書面報名表之截止時間,由各縣市依實際需要另行規定,再統一由各縣市審核報名資格並於113年12月25日前(郵遞者以郵戳為憑)將書面報名表併同清冊寄(送)達本館,俾利彙提「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辦理,爰請注意縣市端收件截止時間。
四、依據本比賽要點陸、一、(二)1.(1)、(2)、(3)規定,「得逕行參加決賽(團體項目)」之大專校院(限大專組)、大陸臺商子弟學校、其他海外臺灣學校及特殊學校之團體,其書面報名表免經縣市蓋章,由學校蓋印(大專校院得由系、所、處、院蓋章戳)後,免備文於113年12月25日前(郵遞者以郵戳為憑)逕寄(送)至「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
五、另,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送達本館),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參賽學校及各縣市政府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六、又,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實施要點辦理。
七、若有相關報名問題,請逕洽本館承辦人員,電話(02)2311-0574,團體項目分機118、126;個人項目分機11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