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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宣導重要提醒]知悉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時,請務必於24小時內向本校校安中心或性平會進行通報,以免因延遲通報而受罰
::: 最後更新:2025/06/06

[性平宣導重要提醒]知悉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時,請務必於24小時內向本校校安中心或性平會進行通報,以免因延遲通報而受罰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2條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或有違專業倫理)時,應立即通報學校防治規定所定學校權責人員,並由學校權責人員依下列規定辦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向學校主管機關通報。
二、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向當地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通報。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別事件之證據。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任何人不得另設調查機制,違反者其調查無效。

故再次提醒各位師長及同仁,當有學生向您反映疑似發生校園性別事件(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或違反專業倫理)時,請務必遵守《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立即進行通報,避免因延遲通報而受罰。

★通報時請注意保密原則,請簡述事件樣態並請將事件當事人個資隱匿,保留姓氏/性別/年齡即可,如:陳OO同學(女,20歲)。後續將會由性平會專人與您接洽處理。

檔案下載
  • 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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