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見習公告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見習公告
一、申請資格:政府立案專科以上學校之醫事、醫務管理、公共衛生、長照、 社福、食品、營養及心理相關科系學生(不包含心理師實習)。
二、申請流程:
(一)申請時程:
1.採每學期申請一次。
2.倘遇特殊狀況,於實習日起前四至六週提出申請。
(二)各校檢具「學生實習名額申請表(如表 1)」正式函文向本局提出申請。
(三)本局核定後,由主辦科室回復學校申請結果。
(四)申請學校於學生實習前一個月檢具實習名冊、實習計畫書 (註明受理機關、學習科目、學習內容、學習期間、考評 辦法)及實習合約書等資料函報本局。
三、實習名額:3名
四、實習地點:本局各科室(不包含市立醫院、衛生所)。
五、檢附檔案
(1)學生實習名額申請表
(2)健康心理學系見習規定
六、實習日期:111年08月01日起至08月31日
七、見習費用:500元/月(學生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