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
最後更新:2024/09/25
【公告】113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
113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 2024/10/16
◎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但不含研究生及延長修業期限學生。
(二)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操行平均成績80分上。
(三)已領取優秀獎學金者亦可申請,審查委員會將視分配名額及實際狀況酌予審查核發。
◎檢附文件
※一年級僑生:
1.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如附件)
2.清寒僑生助學金評分表(同上)
3.學生証及海外聯招委員會分發通知書影本
4.清寒、低收入戶證明、在學(學生證)等相關證明
5.如身心障礙、重病須長期治療,請檢附醫院證明等佐證資料
6.檢附家中兄弟姐妹在學證明
※二年級以上僑生:
1.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如附件)
2.清寒僑生助學金評分表(同上)
3.清寒、在學等相關證明
4.成績證明
5.檢附特殊表現佐證資料(如擔任幹部等)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 2024/10/16
◎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但不含研究生及延長修業期限學生。
(二)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操行平均成績80分上。
(三)已領取優秀獎學金者亦可申請,審查委員會將視分配名額及實際狀況酌予審查核發。
◎檢附文件
※一年級僑生:
1.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如附件)
2.清寒僑生助學金評分表(同上)
3.學生証及海外聯招委員會分發通知書影本
4.清寒、低收入戶證明、在學(學生證)等相關證明
5.如身心障礙、重病須長期治療,請檢附醫院證明等佐證資料
6.檢附家中兄弟姐妹在學證明
※二年級以上僑生:
1.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如附件)
2.清寒僑生助學金評分表(同上)
3.清寒、在學等相關證明
4.成績證明
5.檢附特殊表現佐證資料(如擔任幹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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