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學年度「新南向培英專案─教育部獎補助大學校院招收東南亞及南亞國家大學講師作業說明」
最後更新:2024/10/15
【轉知】114學年度「新南向培英專案─教育部獎補助大學校院招收東南亞及南亞國家大學講師作業說明」
114學年度「新南向培英專案─教育部獎補助大學校院招收東南亞及南亞國家大學講師作業說明」及申請表件如附件,請有意願且符合申請資格之大學校院於本(113)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將申請文件函送教育部,詳如說明。
附件:114學年度新南向培英專案作業說明(含優質大學名單)、申請表 請至附件下載區(https://attach.moe.gov.tw)以文號:1132504485及認證碼:E201050A88下載附件檔案
說明:
一、為持續執行教育部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擴大招收新南向國家青年學子來臺就學,使其親身體會我國優質之學術環境,未來成為我雄厚之國際人脈資本,爰續辦理旨揭專案。
二、114學年度本專案作業重點說明如下:
(一)補助基準:
1、獎勵大學校院招收東南亞及南亞國家大學優秀講師級以上教學人員來臺攻讀碩博士學位(以博士班優先),114學年共補助100名。
2、教育部補助就讀學校每名受獎生每月新臺幣2萬5,000元,不足部分由受獎生就讀學校補貼支應。各級學位最長補助期限為碩士班2年、博士班3年,每名受獎生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超過部分由就讀學校自籌經費支應。
3、補助款支用範圍包括學費及雜費(包括學分費及學雜費基數)、論文指導費、保險、住宿及網路使用費、生活補助費等支用於在臺就讀受獎生之相關費用,並不得支用於資本門項目。
(二)學校申請資格:開設全英語學程(系所),且該等學位學程所有課程均以英語授課,非僅開設足夠滿足畢業學分或條件之英語課程。另113學年正式攻讀碩士班及博士班學位之外國學生人數合計須超過20人。
(三)申請方式:
1、於申請期間內(本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備妥申請表(含附表)函送教育部,同時將完整申請文件(申請表及相關說明文件)製成可編輯之電子檔另電郵至a7283@mail.moe.gov.tw。
2、東南亞及南亞國家駐外教育組可推薦任職於轄區內優質大學及優先核配名單內之大學講師級以上教學人員,於本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間函送推薦名單及其大學講師級以上教學人員任職證明掃描檔至擬就讀學校,並副知教育部,由學校函送教育部提出申請。
(四)審查程序:由教育部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共同召開審查會議討論各校核配名額,並優先核配獎學金名額予任職學校列於東南亞及南亞各國優質大學及優先核配建議學校名單內之大學講師,剩餘名額再依學校評分結果進行核配(建議名單如作業說明附件)。
(五)名額核定:教育部於114年1月31日前函復核定名額。學校於114年10月15日前,檢附第一次核定名額內已註冊入學受獎生名冊及額度外需求名額函報教育部。教育部於114年10月31日前就第一次核定名額未註冊報到之缺額進行二次核配,並公告各校核定總名額。
(六)經費核撥及結報:114學年度補助經費分2次撥付,學校接獲本部函知最終獲配名額後,於114年11月30日前備文檢附領據及請領名冊報教育部請撥114年9月至12月經費,於114年1月至2月間備文檢據併同請領名冊請撥114年1月至8月補助款。
附件:114學年度新南向培英專案作業說明(含優質大學名單)、申請表 請至附件下載區(https://attach.moe.gov.tw)以文號:1132504485及認證碼:E201050A88下載附件檔案
說明:
一、為持續執行教育部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擴大招收新南向國家青年學子來臺就學,使其親身體會我國優質之學術環境,未來成為我雄厚之國際人脈資本,爰續辦理旨揭專案。
二、114學年度本專案作業重點說明如下:
(一)補助基準:
1、獎勵大學校院招收東南亞及南亞國家大學優秀講師級以上教學人員來臺攻讀碩博士學位(以博士班優先),114學年共補助100名。
2、教育部補助就讀學校每名受獎生每月新臺幣2萬5,000元,不足部分由受獎生就讀學校補貼支應。各級學位最長補助期限為碩士班2年、博士班3年,每名受獎生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超過部分由就讀學校自籌經費支應。
3、補助款支用範圍包括學費及雜費(包括學分費及學雜費基數)、論文指導費、保險、住宿及網路使用費、生活補助費等支用於在臺就讀受獎生之相關費用,並不得支用於資本門項目。
(二)學校申請資格:開設全英語學程(系所),且該等學位學程所有課程均以英語授課,非僅開設足夠滿足畢業學分或條件之英語課程。另113學年正式攻讀碩士班及博士班學位之外國學生人數合計須超過20人。
(三)申請方式:
1、於申請期間內(本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備妥申請表(含附表)函送教育部,同時將完整申請文件(申請表及相關說明文件)製成可編輯之電子檔另電郵至a7283@mail.moe.gov.tw。
2、東南亞及南亞國家駐外教育組可推薦任職於轄區內優質大學及優先核配名單內之大學講師級以上教學人員,於本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間函送推薦名單及其大學講師級以上教學人員任職證明掃描檔至擬就讀學校,並副知教育部,由學校函送教育部提出申請。
(四)審查程序:由教育部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共同召開審查會議討論各校核配名額,並優先核配獎學金名額予任職學校列於東南亞及南亞各國優質大學及優先核配建議學校名單內之大學講師,剩餘名額再依學校評分結果進行核配(建議名單如作業說明附件)。
(五)名額核定:教育部於114年1月31日前函復核定名額。學校於114年10月15日前,檢附第一次核定名額內已註冊入學受獎生名冊及額度外需求名額函報教育部。教育部於114年10月31日前就第一次核定名額未註冊報到之缺額進行二次核配,並公告各校核定總名額。
(六)經費核撥及結報:114學年度補助經費分2次撥付,學校接獲本部函知最終獲配名額後,於114年11月30日前備文檢附領據及請領名冊報教育部請撥114年9月至12月經費,於114年1月至2月間備文檢據併同請領名冊請撥114年1月至8月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