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開放申請
最後更新:2026/03/30
【公告】教育部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開放申請
教育部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申請期間:2025/10/23至2025/11/14
請有申請本獎學金需求的同學,備妥資料交給國際室嫣麒,謝謝
申請資格:
依「僑生回國就學輔導辦法」規定,於本校各系所碩、博士班就學之僑生(含分發及考試)。港澳學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準用之。
具正式學籍之研究所僑生(含碩士與博士生),且已於本校修讀至少一學期以上。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若無修課者,請由指導教授推薦)
操行成績須達 80 分 以上,且無違法情事或重大過失記錄。
未領取其他政府提供獎學金者。
獎學金名額與核發年限:
(二)補助金額:每月新臺幣一萬元。
(三) 補助年限:一年分兩學期申請(第一學期自當學年度九月起至翌年二月止,第二學期自三月起至八月止),按月核發。畢業生則至其畢業月份止。
申請方式:
申請人須填寫獎學金申請表,並備妥以下文件:
。申請表(如附件)
。歷年成績單(應本校註冊單位加蓋章戳)
。個人簡歷
。指導教授或相關師長推薦信至少一封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研究成果、競賽獲獎證明等)
。學生證影本(含當學期註冊章)
審查小組依申請者學業平均成績及相關優良表現評比,擇優核獎。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發放該獎學金:
1. 受獎生若於受獎期間休學、退學、被開除學籍,或因違反校規受記過處分者,學校有權取消其獎學金資格,自次月起停發本獎學金。
2. 偽造、變造或提供不實資料經查證屬實者,停發並追繳已領之獎學金。
申請期間:2025/10/23至2025/11/14
請有申請本獎學金需求的同學,備妥資料交給國際室嫣麒,謝謝
申請資格:
依「僑生回國就學輔導辦法」規定,於本校各系所碩、博士班就學之僑生(含分發及考試)。港澳學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準用之。
具正式學籍之研究所僑生(含碩士與博士生),且已於本校修讀至少一學期以上。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若無修課者,請由指導教授推薦)
操行成績須達 80 分 以上,且無違法情事或重大過失記錄。
未領取其他政府提供獎學金者。
獎學金名額與核發年限:
(二)補助金額:每月新臺幣一萬元。
(三) 補助年限:一年分兩學期申請(第一學期自當學年度九月起至翌年二月止,第二學期自三月起至八月止),按月核發。畢業生則至其畢業月份止。
申請方式:
申請人須填寫獎學金申請表,並備妥以下文件:
。申請表(如附件)
。歷年成績單(應本校註冊單位加蓋章戳)
。個人簡歷
。指導教授或相關師長推薦信至少一封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研究成果、競賽獲獎證明等)
。學生證影本(含當學期註冊章)
審查小組依申請者學業平均成績及相關優良表現評比,擇優核獎。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發放該獎學金:
1. 受獎生若於受獎期間休學、退學、被開除學籍,或因違反校規受記過處分者,學校有權取消其獎學金資格,自次月起停發本獎學金。
2. 偽造、變造或提供不實資料經查證屬實者,停發並追繳已領之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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