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誠徵約僱生活輔導員1名(徵聘至115.01.09止)
最後更新:2025/12/30
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誠徵約僱生活輔導員1名(徵聘至115.01.09止)
長榮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徵聘約僱生活輔導員公告
一、聘僱人數:乙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大學(含)以上學歷。
(二)需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電腦網路概念及公文、企劃書撰寫能力。
(三)具承辦活動計畫相關業務者尤佳。
(四)具解決問題與衝突能力。
(五)具汽或機車駕照。
(六)歡迎具原住民身分及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甄選。(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三、聘僱方式:以約僱生活輔導員聘任。
四、聘僱期間:按學年度制聘任,自本校公告起聘日起試用期三個月,契約到期後,續約考核通過者辦理續約,另甲方得視計畫經費核定狀況,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提前終止契約。
五、工作內容:
(一)負責宿舍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上班時間:
(一)平時:每日09:00至18:00。
(二)平時夜班:每日15:00至23:00。
(三)例假日:
1.每兩週,例假日調整為星期五、六,當週星期日15:00至23:00上夜班;國定假日正常休假。
2.餘週次,例假日維持星期六、日;國定假日正常休假。
七、甄選方式:
(一)登載履歷:請務必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人才徵聘」專區登載線上履歷。
(二)資料審查(如為寄電子檔,請將文件合併為一個 PDF 檔案):
1.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及自傳
2.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一併檢附驗證文件)
3.其他能力檢定之證明文件(例:英語、電腦文書相關)。
4.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
(三)面試(資格審查通過後,以信件通知參加面試(優先),電話為輔。
八、報名方式(2擇1)及時間:
(一)即日起至115年1月9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如為寄電子檔,請將應徵資料寄送至長榮大學人事室李小姐信箱 fangyu0729@mail.cjcu.edu.tw(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約僱生活輔導員_姓名】)。
(三)如為寄書面履歷,請以掛號方式寄至「71101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長榮大學 人事室收」(信封左上角註明應徵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約僱生活輔導員及應徵者姓名),未錄取者資料恕不退件。)。
九、待遇及福利:
(一)錄取人員待遇依據本校專案計畫工作人待遇辦理,試用期三個月薪資30,000元支給,試用合格後薪資以34,450元支給。
(二)錄取人員經聘僱後不得違背契約內容。
(三)年終獎金另依本校規定辦理。
(四)報考者如具碩博士學歷,經錄取後,仍按學士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
十、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一、聘僱人數:乙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大學(含)以上學歷。
(二)需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電腦網路概念及公文、企劃書撰寫能力。
(三)具承辦活動計畫相關業務者尤佳。
(四)具解決問題與衝突能力。
(五)具汽或機車駕照。
(六)歡迎具原住民身分及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甄選。(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三、聘僱方式:以約僱生活輔導員聘任。
四、聘僱期間:按學年度制聘任,自本校公告起聘日起試用期三個月,契約到期後,續約考核通過者辦理續約,另甲方得視計畫經費核定狀況,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提前終止契約。
五、工作內容:
(一)負責宿舍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上班時間:
(一)平時:每日09:00至18:00。
(二)平時夜班:每日15:00至23:00。
(三)例假日:
1.每兩週,例假日調整為星期五、六,當週星期日15:00至23:00上夜班;國定假日正常休假。
2.餘週次,例假日維持星期六、日;國定假日正常休假。
七、甄選方式:
(一)登載履歷:請務必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人才徵聘」專區登載線上履歷。
(二)資料審查(如為寄電子檔,請將文件合併為一個 PDF 檔案):
1.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及自傳
2.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一併檢附驗證文件)
3.其他能力檢定之證明文件(例:英語、電腦文書相關)。
4.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
(三)面試(資格審查通過後,以信件通知參加面試(優先),電話為輔。
八、報名方式(2擇1)及時間:
(一)即日起至115年1月9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如為寄電子檔,請將應徵資料寄送至長榮大學人事室李小姐信箱 fangyu0729@mail.cjcu.edu.tw(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約僱生活輔導員_姓名】)。
(三)如為寄書面履歷,請以掛號方式寄至「71101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長榮大學 人事室收」(信封左上角註明應徵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約僱生活輔導員及應徵者姓名),未錄取者資料恕不退件。)。
九、待遇及福利:
(一)錄取人員待遇依據本校專案計畫工作人待遇辦理,試用期三個月薪資30,000元支給,試用合格後薪資以34,450元支給。
(二)錄取人員經聘僱後不得違背契約內容。
(三)年終獎金另依本校規定辦理。
(四)報考者如具碩博士學歷,經錄取後,仍按學士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
十、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