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跨領域研究計畫獎補助
- 依據:「跨領域研究計畫獎補助辦法」
- 申請時程:審查結果公布後六個月內
- 承辦人員:林純雅 助理管理師 (分機1606)
- 申請項目:
- 先期獎補助
- 執行獎補助
- 申請時間:審查結果公布後六個月內
- 說明:
- 本案需經「研究發展委員會」審查。
- 以本校專任教師擔任總計畫主持人之科技部跨領域整合型研究計畫為限。
- 獲獎補助者須簽署執行同意書,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 獲先期獎補助者,應於獲獎補助之次一年度再次以本校名義提出跨領域整合型研究計畫或個人型研究計畫申請並提出證明。
- 獲執行獎補助者,應完成下列計畫成果之一:
- 應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二年內,執行成果以本校名義獲學術研究或產學合作計畫,並檢附計畫執行證明。
- 應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二年內,以本校名義將該計畫之研究成果發表至A&HCI、SCI、SCIE、SSCI、TSSCI或EI Compendex期刊,並檢附刊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