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學術活動補助申請(校內)
- 依據:「舉辦學術活動補助辦法」
- 承辦人員:許瑞玲 辦事員 (分機1606)
- 申請時程:
- 每年4月1日~15日受理當年8月1日~次年1月31日舉辦之研討會。
- 每年10月1日~15日受理次年2月1日~7月31日舉辦之研討會。
- 說明:
- 籌辦前應優先以本校名義向校外單位申請補助。
- 申請舉辦學術研討會者,以「公開徵稿並具審稿機制」者為限。
- 申請舉辦學術活動(不含運動競賽)者,以「全國性」以上之學術活動為限。
- 出席來賓之演講及交通補助費用,請參照「學術專題講座實施辦法」編列及執行。
- 本案需經本校研究發展委員會開會核定。
- 成果報告書繳交
- 研討會結束後1個月內提出
- 準備資料:
- 計畫書
- 研討會成果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