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碩博士之學位考試方式、修業年限及收費等相關彈性配套措施
最後更新:2022/06/28
110學年度第2學期碩博士之學位考試方式、修業年限及收費等相關彈性配套措施
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本校就110學年度第2學期碩博士之學位考試方式、修業年限及收費等相關彈性配套措施說明如下:
1.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5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2563號函辦理。
2. 碩博士學生學位考試如採線上(同步視訊)方式進行,應注意維持考試之公正公平公開。應全程錄影錄音,並送系所存檔備查。日後如有爭議或檢舉情事時,須由學生、教師、系所負責提出佐證資料。
3. 請各系所於111年7月6日(三)下班前將需延長至09月30前完成學位口試並離校之學生名單彙整後(表單如附件),蓋章後送教務處註冊課務組,以利相關行政事宜。
4. 針對修業年限將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屆滿且確受疫情影響研究者,得專案向學校申請額外再延長修業年限。
5. 原已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舉行 碩、博士論文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得由學校衡酌個案受影響之情形延長修業年限,相關說明如下:
(一)學生於111年9月30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完成離校手續者,視為110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倘未能於111年09月30日前完成者,則視同延畢,學生應依規定補繳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
(二)如碩士班學生已獲本校或他校博士班錄取者,錄取學校應同意渠等出具切結書後先行註冊入學,惟渠等未能於 111年9月30日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者,則依學校規定撤銷其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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