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6學年度橄欖球錦標賽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6學年度橄欖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107年3月7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70003852號核定年度計畫辦理。
二、宗 旨:為提倡大專校院橄欖球運動發展並提高橄欖球技術水準,加強連繫校際間同學情感,特舉辦本項賽事。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長榮大學、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橄欖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體育總會橄欖球委員會
七、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7年5月5日起至5月13日止,共計9天。
八、比賽地點:長榮大學橄欖球場、臺南市立橄欖球場
九、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本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各單位同一組(公開男生組、一般男生組)以參加7人制及15人制各一隊為限。
十、參賽資格:
(一)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106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空中大學之運動員必須是106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需檢附參賽運動員第一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
(二)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各校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始能報名參加。
(三)凡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判處停止比賽權之運動員及相關職隊員,至正式比賽前1日(中華民國107年5月4日)尚未恢復其權利者,不得下場比賽。
(四)運動績優生參賽規定:依據105.10.06第八屆第一次技術暨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適用對象為:
1.本會所屬各會員學校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生,曾讀上述科系者,亦屬之。
2.以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進入大專校院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職)學生及國民中學升專科學校五年制(以下簡稱五專)之入學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3.曾具社會甲組或職業運動員資格者之本會所屬各會員學校在學學生。
4.高中職時期獲得全中運或本(教育)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前八名運動員。
5.高中職及五專以上曾入選各運動種類之國家(地區)代表隊運動員,參加國際運動總會舉辦之正式錦標賽者(含世界盃、世界錦標賽、世青、世青少、亞洲盃、亞洲錦標賽、亞青、亞青少、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青年運動會),惟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代表隊,不涉上述一至四目者,得參加一般組。
6.本會所屬各會員學校現就讀於研究所之學生,若就讀大專校院時曾具備上述1.至5.資格者,須報名參加公開組。
7.符合本條第四款第一目「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係指下列系所
編號 |
單位(學系)名稱 |
編號 |
單位(學系)名稱 |
1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運動競技學系(含碩士班) |
10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運動學系(含碩士班) |
2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
11 |
國立臺南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
3 |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
12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
4 |
國立嘉義大學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暨研究所 |
13 |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運動競技學士學位學程 |
5 |
國立屏東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
14 |
國立東華大學體育與運動科學系(含碩士班) |
6 |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陸上運動學系、水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技擊運動學系、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 |
15 |
輔仁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
16 |
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學系(含運動教練碩士班)、技擊運動暨國術學系 |
||
7 |
國立體育大學--陸上運動技術學系、球類運動技術學系、技擊運動技術學系、競技與教練科學研究所 |
17 |
國立中正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
8 |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競技運動學系(含碩士班)、技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體育研究所 |
18 |
國立高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
9 |
國立清華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
19 |
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所) |
(五)依據前揭105.10.06第八屆第一次技術暨管理委員會決議修正通過運動績優生參賽規定如下:
1.競賽運動種類項目屬團隊性質者,參賽學校運動績優生人數達上場比賽人數二分之一時,應參加公開組比賽。未達二分之一時,得參加一般組之比賽,但比賽時上場人數應不得超過限額(詳如下表)。
競賽項目 |
橄欖球 |
上場比賽人數 |
15 |
運動績優生人數達此限額應參加公開組比賽 |
8 |
運動績優生人數未達二分之一而參加一般組時,比賽中,其場上人數不得超過此限額。 |
2 |
2.所有運動種類項目具備上述資格者,如於100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含研究所)一律參加公開組。
3.經104.4.27本會第七屆第五次技術管理委員會決議,7人制橄欖球賽運動績優生一律限定參加公開組。
(六)設有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校可混合非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生參加公開組。
(七)選手每人限參加一組比賽(公開組、一般組擇一)。
十一、比賽分組及限制:公開男生組、一般男生組,均分設有7人制及15人制競賽。
(一)公開男生組:凡符合第十條第一至四款參賽資格之各參加單位男生運動員皆可參加本組;不論在報名專長的運動項目與否,一律參加本組;一般組選手可越級報名公開組。
(二)一般男生組:凡符合第十條第一至三款參賽資格及未受第四款限制(非運動績優生)或運動績優生人數符合第十條第五款限制之各參加單位男生運動員才可參加本組。
十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107年4月20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採通訊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報名表正本於相同時間前以限時掛號郵寄,並請以電話長榮大學體育室林玫沂小姐確認收訖與否。
(二)報名地點:長榮大學體育室陳良乾老師或林玫沂小姐收
地址:71101 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電話:06-2785123轉1551--1553
E-mail:kevin@mail.cjcu.edu.tw(陳良乾老師)或meiyi@mail.cjcu.edu.tw(林玫沂小姐)
(三)報名方式:請至長榮大學體育室網站首頁,下載報名資料後報名表繕打(請用標楷體12pt)輸入資料後列印紙本,加蓋校印或體育行政主管單位戳章掃描成電子影像檔併同已繕打報名表word檔E-Mail至meiyi@mail.cjcu.edu.tw信箱(主旨範例:○○大學-大專橄欖球錦標賽報名表),報名表紙本併同附上選手在學證明(107年2月26日以後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及身分證之影印本、意外保險投保證明、競賽代辦費((7人制及15人制每項各新台幣參仟伍佰元整),以郵局匯票,抬頭請書寫「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橄欖球委員會」)以限時掛號寄達71101 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長榮大學體育室 林玫沂小姐收,信封請標註「大專橄欖球錦標賽報名表」;完成後自行以電話確認完成報名手續,逾時恕不受理。
未附在學證明正本及身份證證件影印本、意外保險投保證明、競賽代辦費及相關證件不齊者,不予註冊。
請詳填及準備附件報名表及名冊所需各項選手資料(出生日期、就讀科系年級、畢業高中及白底正面清晰照片),抽籤前均可更換名單,唯資料不全、照片不符合均不予受理,參賽各隊應注意配合,均不得異議。
請提供2-3張團體照片,連同報名資料以電子檔寄至kevin@mail.cjcu.edu.tw(陳良乾老師)。
(四)報名人數:
1.職員:每隊可報名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各1人及運動防護員若干人。
2.隊員(含隊長):
(1)僅參加7人制比賽之隊伍,可報名15人,比賽前30分鐘提出12人出賽名單。
(2)僅參加15人制比賽之隊伍,可報名25人,比賽前30分鐘提出23人出賽名單。
(3)7人制比賽和15人制比賽均參加之隊伍得報名28人,比賽前30分鐘,7人制提出12人、15人制提出23人出賽名單。
(五)競賽代辦費:7人制及15人制每項各繳交新台幣參仟伍佰元整。
(六)保險費:凡報名參賽之職隊員保險均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惟必須在107年5月4日球隊報到時提出相關證明,如無證明者不得參賽;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場地意外險。
(七)醫護安排:請各隊自行安排運動防護人員,大會提供醫護人員。
(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報名職隊員註冊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橄欖球委員會及長榮大學僅供於彙編秩序冊、成績紀錄及報告書、辦理保險使用,不另作為其他用途。
十三、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審訂之最新規則。
(二)比賽用球:採用5號球。
(三)比賽制度:
1.7人制:
(1)報名五隊(含)以內:採單循環積分制。
(2)報名六至八隊(含):分二組循環賽,各取兩隊淘汰決賽;上屆冠、亞軍隊分組排列;三、四名亦同分開排列。
(3)報名九至十二隊(含):分三組循環賽。
(4)報名十三至十六隊(含):分四組循環賽,各取兩隊採淘汰決賽;上屆冠、亞、季、殿軍隊分組排列。
2.15人制:
(1)報名一隊:不舉行比賽。
(2)報名二隊:比賽二場,以得失分累計核算。
(3)報名五隊(含)以內:採單循環積分制。
(4)報名六至八隊(含):分二組循環賽,各取兩隊參加決賽;上屆冠、亞軍隊分組排列。
(5)報名九隊:分三組循環賽,各組第1名另加上各組第2名依積分擇優1隊參加決賽;上屆冠、亞、季軍隊分組排列。
(6)報名十隊(含)以上:採雙敗淘汰制,上屆冠、亞及季、殿軍分組排列。
(四)循環賽計分法:
1.勝場得4分,和場各得2分,負場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15人制紅利加分:達陣4次以上(含)得1分,負隊輸7分內(含)得1分。
3.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不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相關各隊成績均不列入計算,並追究棄權教練責任。
4.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為勝;但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則依以下順序判定勝負:
(1)以該循環預(決)賽《積分相同之球隊》比較【總得分扣除總失分,餘分多者為勝】。
(2)總得分扣除總失分後得分相同者,則比較【總達陣扣除被達陣數,餘數多者為勝】。
(3)總得分多者為勝。
(4)總達陣多者為勝。
(5)如上列方式仍未能決定勝負,以【以抽籤決定之】,各隊派一人代表抽籤。
(五)淘汰賽平手,需延長加賽時,7人制上、下半場各5分鐘,15人制上、下半場各10分鐘,惟採先得分者為勝;若仍無法分出勝負時,則抽籤決定勝負(由相關隊各派一人代表抽籤)。
(六)比賽時間:以下所列比賽時間均不含傷停時間,以主審裁判所計為主。
1.7人制:公開組、一般組比賽時間,預賽每場為14分鐘(上、下半場各7分鐘),中間休息2分鐘,冠亞軍決賽每場為20分鐘(上、下半場各10分鐘),中間休息2分鐘。
2.15人制:
(1)公開組:比賽時間每場為80分鐘(上、下半場各40分鐘),中間休息10分鐘。
(2)一般組:比賽時間每場為60分鐘(上、下半場各30分鐘),中間休息10分鐘。
十四、比賽抽籤:會議日期、地點如下,不另行通知。(各隊領隊或教練請準時參加)
(一)日期、地點:訂於,假舉行,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學校代抽,不得異議。
1.抽籤日期:107年4月21日(星期六)上午10時。
2.抽籤地點:臺南市體育總會會議室(臺南市永華體育場,臺南市體育路10號)舉行(電話 06-215-5333)。
3.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4.抽籤順序依據完成正式報名手續隊伍之先後順序(先報先抽)進行之。
5.抽籤聯絡人請洽長榮大學體育室陳良乾老師或林玫沂小姐,連絡電話06-278-5123轉1551。
6.抽籤完成後,立即繕印秩序冊,各隊不得更換名單。
(二)種子隊分配:
1.分兩組循環預賽時,種子隊以105學年度大專校院橄欖球錦標賽冠、亞軍分列為種子隊。
2.預賽分三組時,以105學年度大專院校橄欖球錦標賽前三名分列,各種子隊排定後再按報名順序(先報先抽)抽籤。
3.預賽分四組時,以105學年度大專院校橄欖球錦標賽前四名分列,各種子隊排定後再按報名順序(先報先抽)抽籤。
4.105學年度大專院校橄欖球錦標賽各組優勝單位如下表
賽別 |
組 別 |
冠 軍 |
亞 軍 |
季 軍 |
殿 軍 |
7人制 |
公開組 |
長榮大學 |
北市大學 |
文化大學 |
|
一般組 |
陸軍官校 |
成功大學 |
臺灣大學 |
海洋大學 |
|
15人制 |
公開組 |
長榮大學 |
|
|
|
一般組 |
陸軍官校 |
成功大學 |
臺灣大學 |
海洋大學 |
十五、單位報到:請於107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3時30分在臺南市立橄欖球場完成報到。
十六、技術會議:會議日期、地點如下,不另行通知。(各隊領隊或教練請準時參加)
(一)日期及地點:訂於107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3時30分在臺南市立橄欖球場舉行。
(二)技術會議各隊必須派人準時參加,未參加技術會議之隊伍,對會議所作之決議均不得異議,如非領隊、總教練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代表,則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各隊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三)對各隊運動員參賽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單位處理後公佈實施。
(四)技術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
十七、競賽規定事項:
(一)開幕典禮:訂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5日(星期六)上午10時於臺南市立橄欖球場舉行,請各單位職隊員穿著整齊之運動服裝準時參加。
(二)閉幕典禮:訂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3日(星期六)下午4時於長榮大學橄欖球場舉行(地點如有所變更,另行通知)。
(三)請各單位配合大會安排參加技術會議及開、閉幕儀式,未參加單位將通知所屬學校。
(四)各參賽單位於球隊報到時,請攜帶一面校旗送承辦單位開幕典禮使用。
(五)為使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視情況調度,請各隊務必配合遵守。
(六)嚴守比賽時間,各場賽事以大會時間為準,運動員應準時到場參加比賽,各隊出場規定人數,逾5分鐘未出場比賽者,該隊以棄權論。
(七)請各隊準備深、淺顏色球衣各一套,選手出賽球衣號碼,分7人制與15人制兩種,不限號碼,以各項首場出賽球衣號碼為主,如更換球衣號,應向大會提出更改,球衣號碼必須清晰可辨,不得重複。若兩隊球衣顏色相近或相同時,由大會協調更換球衣。
(八)運動員出賽時應都必須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於賽前20分鐘送至記錄台以供查驗,未能出具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者不准出賽;若學生證無法顯示在學註冊章,應檢附足以證明選手在學之文件以備查驗。
(九)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除不得出場比賽外,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十)同場次第二次再被判黃牌之選手,該隊下一場比賽該選手禁止出賽。
(十一)被判紅牌之選手,必須隨即離場,該隊下一場比賽禁止該選手出賽,如同一選手第二次被判紅牌離場,即取消該選手於本次所有剩餘賽事繼續比賽之資格。
(十二)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後,由審判委員開會決議後作為終決。
(十三)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決定之,其決定即為終決。
十八、獎勵:
(一)錄取優勝之原則如下:每組每項報名隊數在十八隊(含)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八至十七隊時取四名;五至七隊取三名;三至四隊取二名;二隊取一名。
(二)各組優勝隊伍由大會各頒獎盃乙座,各組優勝前三名隊伍所有報名參賽職隊員頒贈大專體育總會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三)優秀教練(公開組、一般組各乙名),由審判委員會,依據球隊參賽成績、精神表現、團隊紀律及參加各項活動之表現選出,各頒贈獎狀乙幀。
十九、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類似明白之決定者,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選手的參賽資格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後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所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予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總)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或(總)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106學年度大專橄欖球錦標賽審判委員會
職 稱 |
姓 名 |
現 職 |
經 歷 |
召 集 人 |
黃泰源 |
大專體育總會副會長 長榮大學教授兼體育室主任 |
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委員 |
委 員 |
周文良 |
臺南市體育處職員 全國橄欖球協會裁判組長 |
國際裁判 全國運動會、錦標賽裁判長 |
委 員 |
林宜德 |
臺南市大成國中總務處主任 |
國家代表隊選手、教練 國際橄欖球總會L2培訓講師 |
委 員 |
郭山本 |
臺南市大成國中體育組長 臺南市六信中學橄欖球隊教練 |
國家代表隊選手、教練 國際橄欖球總會L2教練資格 |
委 員 |
陳啟中 |
臺南市安南國中組長、橄欖球隊教練 |
國家代表隊選手 國際橄欖球總會L2教練資格 |
委 員 |
陳良乾 |
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教師 大專體育總會橄欖球委員會執行秘書 |
國家代表隊選手、教練 國際橄欖球總會L2教練資格 |
執行秘書 |
孫正諺 |
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教師 大專體育總會橄欖球委員會副執行秘書 |
國家代表隊選手、教練 國際橄欖球總會L2教練資格 |
二十、罰則:
(一)各隊選手資格及參加組別,必須詳讀競賽規程之事項,各隊如有不符規定資格之選手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承辦單位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若涉及偽造學籍及在學證明者,則函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或毆打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及追究刑事責任。
(三)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四)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處理,必要時由承辦單位函請大專體育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理。
(五)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議處,並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總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二十一、附則:
(一)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大會不提供餐點、住宿、交通,另安全亦應自行負責。
(二)本規程經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審核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6學年度橄欖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107年3月7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70003852號核定年度計畫辦理。
二、宗 旨:為提倡大專校院橄欖球運動發展並提高橄欖球技術水準,加強連繫校際間同學情感,特舉辦本項賽事。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長榮大學、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橄欖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體育總會橄欖球委員會
七、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7年5月5日起至5月13日止,共計9天。
八、比賽地點:長榮大學橄欖球場、臺南市立橄欖球場
九、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本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各單位同一組(公開男生組、一般男生組)以參加7人制及15人制各一隊為限。
十、參賽資格:
(一)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106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空中大學之運動員必須是106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需檢附參賽運動員第一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
(二)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各校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始能報名參加。
(三)凡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判處停止比賽權之運動員及相關職隊員,至正式比賽前1日(中華民國107年5月4日)尚未恢復其權利者,不得下場比賽。
(四)運動績優生參賽規定:依據105.10.06第八屆第一次技術暨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適用對象為:
1.本會所屬各會員學校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生,曾讀上述科系者,亦屬之。
2.以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進入大專校院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職)學生及國民中學升專科學校五年制(以下簡稱五專)之入學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3.曾具社會甲組或職業運動員資格者之本會所屬各會員學校在學學生。
4.高中職時期獲得全中運或本(教育)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前八名運動員。
5.高中職及五專以上曾入選各運動種類之國家(地區)代表隊運動員,參加國際運動總會舉辦之正式錦標賽者(含世界盃、世界錦標賽、世青、世青少、亞洲盃、亞洲錦標賽、亞青、亞青少、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青年運動會),惟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代表隊,不涉上述一至四目者,得參加一般組。
6.本會所屬各會員學校現就讀於研究所之學生,若就讀大專校院時曾具備上述1.至5.資格者,須報名參加公開組。
7.符合本條第四款第一目「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係指下列系所
編號 |
單位(學系)名稱 |
編號 |
單位(學系)名稱 |
1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運動競技學系(含碩士班) |
10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運動學系(含碩士班) |
2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
11 |
國立臺南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
3 |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
12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
4 |
國立嘉義大學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暨研究所 |
13 |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運動競技學士學位學程 |
5 |
國立屏東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
14 |
國立東華大學體育與運動科學系(含碩士班) |
6 |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陸上運動學系、水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技擊運動學系、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 |
15 |
輔仁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
16 |
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學系(含運動教練碩士班)、技擊運動暨國術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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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國立體育大學--陸上運動技術學系、球類運動技術學系、技擊運動技術學系、競技與教練科學研究所 |
17 |
國立中正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
8 |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競技運動學系(含碩士班)、技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體育研究所 |
18 |
國立高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
9 |
國立清華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
19 |
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所) |
(五)依據前揭105.10.06第八屆第一次技術暨管理委員會決議修正通過運動績優生參賽規定如下:
1.競賽運動種類項目屬團隊性質者,參賽學校運動績優生人數達上場比賽人數二分之一時,應參加公開組比賽。未達二分之一時,得參加一般組之比賽,但比賽時上場人數應不得超過限額(詳如下表)。
競賽項目 |
橄欖球 |
上場比賽人數 |
15 |
運動績優生人數達此限額應參加公開組比賽 |
8 |
運動績優生人數未達二分之一而參加一般組時,比賽中,其場上人數不得超過此限額。 |
2 |
2.所有運動種類項目具備上述資格者,如於100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含研究所)一律參加公開組。
3.經104.4.27本會第七屆第五次技術管理委員會決議,7人制橄欖球賽運動績優生一律限定參加公開組。
(六)設有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校可混合非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生參加公開組。
(七)選手每人限參加一組比賽(公開組、一般組擇一)。
十一、比賽分組及限制:公開男生組、一般男生組,均分設有7人制及15人制競賽。
(一)公開男生組:凡符合第十條第一至四款參賽資格之各參加單位男生運動員皆可參加本組;不論在報名專長的運動項目與否,一律參加本組;一般組選手可越級報名公開組。
(二)一般男生組:凡符合第十條第一至三款參賽資格及未受第四款限制(非運動績優生)或運動績優生人數符合第十條第五款限制之各參加單位男生運動員才可參加本組。
十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107年4月20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採通訊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報名表正本於相同時間前以限時掛號郵寄,並請以電話長榮大學體育室林玫沂小姐確認收訖與否。
(二)報名地點:長榮大學體育室陳良乾老師或林玫沂小姐收
地址:71101 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電話:06-2785123轉1551--1553
E-mail:kevin@mail.cjcu.edu.tw(陳良乾老師)或meiyi@mail.cjcu.edu.tw(林玫沂小姐)
(三)報名方式:請至長榮大學體育室網站首頁,下載報名資料後報名表繕打(請用標楷體12pt)輸入資料後列印紙本,加蓋校印或體育行政主管單位戳章掃描成電子影像檔併同已繕打報名表word檔E-Mail至meiyi@mail.cjcu.edu.tw信箱(主旨範例:○○大學-大專橄欖球錦標賽報名表),報名表紙本併同附上選手在學證明(107年2月26日以後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及身分證之影印本、意外保險投保證明、競賽代辦費((7人制及15人制每項各新台幣參仟伍佰元整),以郵局匯票,抬頭請書寫「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橄欖球委員會」)以限時掛號寄達71101 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長榮大學體育室 林玫沂小姐收,信封請標註「大專橄欖球錦標賽報名表」;完成後自行以電話確認完成報名手續,逾時恕不受理。
未附在學證明正本及身份證證件影印本、意外保險投保證明、競賽代辦費及相關證件不齊者,不予註冊。
請詳填及準備附件報名表及名冊所需各項選手資料(出生日期、就讀科系年級、畢業高中及白底正面清晰照片),抽籤前均可更換名單,唯資料不全、照片不符合均不予受理,參賽各隊應注意配合,均不得異議。
請提供2-3張團體照片,連同報名資料以電子檔寄至kevin@mail.cjcu.edu.tw(陳良乾老師)。
(四)報名人數:
1.職員:每隊可報名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各1人及運動防護員若干人。
2.隊員(含隊長):
(1)僅參加7人制比賽之隊伍,可報名15人,比賽前30分鐘提出12人出賽名單。
(2)僅參加15人制比賽之隊伍,可報名25人,比賽前30分鐘提出23人出賽名單。
(3)7人制比賽和15人制比賽均參加之隊伍得報名28人,比賽前30分鐘,7人制提出12人、15人制提出23人出賽名單。
(五)競賽代辦費:7人制及15人制每項各繳交新台幣參仟伍佰元整。
(六)保險費:凡報名參賽之職隊員保險均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惟必須在107年5月4日球隊報到時提出相關證明,如無證明者不得參賽;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場地意外險。
(七)醫護安排:請各隊自行安排運動防護人員,大會提供醫護人員。
(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報名職隊員註冊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橄欖球委員會及長榮大學僅供於彙編秩序冊、成績紀錄及報告書、辦理保險使用,不另作為其他用途。
十三、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審訂之最新規則。
(二)比賽用球:採用5號球。
(三)比賽制度:
1.7人制:
(1)報名五隊(含)以內:採單循環積分制。
(2)報名六至八隊(含):分二組循環賽,各取兩隊淘汰決賽;上屆冠、亞軍隊分組排列;三、四名亦同分開排列。
(3)報名九至十二隊(含):分三組循環賽。
(4)報名十三至十六隊(含):分四組循環賽,各取兩隊採淘汰決賽;上屆冠、亞、季、殿軍隊分組排列。
2.15人制:
(1)報名一隊:不舉行比賽。
(2)報名二隊:比賽二場,以得失分累計核算。
(3)報名五隊(含)以內:採單循環積分制。
(4)報名六至八隊(含):分二組循環賽,各取兩隊參加決賽;上屆冠、亞軍隊分組排列。
(5)報名九隊:分三組循環賽,各組第1名另加上各組第2名依積分擇優1隊參加決賽;上屆冠、亞、季軍隊分組排列。
(6)報名十隊(含)以上:採雙敗淘汰制,上屆冠、亞及季、殿軍分組排列。
(四)循環賽計分法:
1.勝場得4分,和場各得2分,負場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15人制紅利加分:達陣4次以上(含)得1分,負隊輸7分內(含)得1分。
3.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不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相關各隊成績均不列入計算,並追究棄權教練責任。
4.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為勝;但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則依以下順序判定勝負:
(1)以該循環預(決)賽《積分相同之球隊》比較【總得分扣除總失分,餘分多者為勝】。
(2)總得分扣除總失分後得分相同者,則比較【總達陣扣除被達陣數,餘數多者為勝】。
(3)總得分多者為勝。
(4)總達陣多者為勝。
(5)如上列方式仍未能決定勝負,以【以抽籤決定之】,各隊派一人代表抽籤。
(五)淘汰賽平手,需延長加賽時,7人制上、下半場各5分鐘,15人制上、下半場各10分鐘,惟採先得分者為勝;若仍無法分出勝負時,則抽籤決定勝負(由相關隊各派一人代表抽籤)。
(六)比賽時間:以下所列比賽時間均不含傷停時間,以主審裁判所計為主。
1.7人制:公開組、一般組比賽時間,預賽每場為14分鐘(上、下半場各7分鐘),中間休息2分鐘,冠亞軍決賽每場為20分鐘(上、下半場各10分鐘),中間休息2分鐘。
2.15人制:
(1)公開組:比賽時間每場為80分鐘(上、下半場各40分鐘),中間休息10分鐘。
(2)一般組:比賽時間每場為60分鐘(上、下半場各30分鐘),中間休息10分鐘。
十四、比賽抽籤:會議日期、地點如下,不另行通知。(各隊領隊或教練請準時參加)
(一)日期、地點:訂於,假舉行,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學校代抽,不得異議。
1.抽籤日期:107年4月21日(星期六)上午10時。
2.抽籤地點:臺南市體育總會會議室(臺南市永華體育場,臺南市體育路10號)舉行(電話 06-215-5333)。
3.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4.抽籤順序依據完成正式報名手續隊伍之先後順序(先報先抽)進行之。
5.抽籤聯絡人請洽長榮大學體育室陳良乾老師或林玫沂小姐,連絡電話06-278-5123轉1551。
6.抽籤完成後,立即繕印秩序冊,各隊不得更換名單。
(二)種子隊分配:
1.分兩組循環預賽時,種子隊以105學年度大專校院橄欖球錦標賽冠、亞軍分列為種子隊。
2.預賽分三組時,以105學年度大專院校橄欖球錦標賽前三名分列,各種子隊排定後再按報名順序(先報先抽)抽籤。
3.預賽分四組時,以105學年度大專院校橄欖球錦標賽前四名分列,各種子隊排定後再按報名順序(先報先抽)抽籤。
4.105學年度大專院校橄欖球錦標賽各組優勝單位如下表
賽別 |
組 別 |
冠 軍 |
亞 軍 |
季 軍 |
殿 軍 |
7人制 |
公開組 |
長榮大學 |
北市大學 |
文化大學 |
|
一般組 |
陸軍官校 |
成功大學 |
臺灣大學 |
海洋大學 |
|
15人制 |
公開組 |
長榮大學 |
|
|
|
一般組 |
陸軍官校 |
成功大學 |
臺灣大學 |
海洋大學 |
十五、單位報到:請於107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3時30分在臺南市立橄欖球場完成報到。
十六、技術會議:會議日期、地點如下,不另行通知。(各隊領隊或教練請準時參加)
(一)日期及地點:訂於107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3時30分在臺南市立橄欖球場舉行。
(二)技術會議各隊必須派人準時參加,未參加技術會議之隊伍,對會議所作之決議均不得異議,如非領隊、總教練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代表,則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各隊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三)對各隊運動員參賽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單位處理後公佈實施。
(四)技術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
十七、競賽規定事項:
(一)開幕典禮:訂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5日(星期六)上午10時於臺南市立橄欖球場舉行,請各單位職隊員穿著整齊之運動服裝準時參加。
(二)閉幕典禮:訂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3日(星期六)下午4時於長榮大學橄欖球場舉行(地點如有所變更,另行通知)。
(三)請各單位配合大會安排參加技術會議及開、閉幕儀式,未參加單位將通知所屬學校。
(四)各參賽單位於球隊報到時,請攜帶一面校旗送承辦單位開幕典禮使用。
(五)為使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視情況調度,請各隊務必配合遵守。
(六)嚴守比賽時間,各場賽事以大會時間為準,運動員應準時到場參加比賽,各隊出場規定人數,逾5分鐘未出場比賽者,該隊以棄權論。
(七)請各隊準備深、淺顏色球衣各一套,選手出賽球衣號碼,分7人制與15人制兩種,不限號碼,以各項首場出賽球衣號碼為主,如更換球衣號,應向大會提出更改,球衣號碼必須清晰可辨,不得重複。若兩隊球衣顏色相近或相同時,由大會協調更換球衣。
(八)運動員出賽時應都必須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於賽前20分鐘送至記錄台以供查驗,未能出具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者不准出賽;若學生證無法顯示在學註冊章,應檢附足以證明選手在學之文件以備查驗。
(九)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除不得出場比賽外,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十)同場次第二次再被判黃牌之選手,該隊下一場比賽該選手禁止出賽。
(十一)被判紅牌之選手,必須隨即離場,該隊下一場比賽禁止該選手出賽,如同一選手第二次被判紅牌離場,即取消該選手於本次所有剩餘賽事繼續比賽之資格。
(十二)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後,由審判委員開會決議後作為終決。
(十三)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決定之,其決定即為終決。
十八、獎勵:
(一)錄取優勝之原則如下:每組每項報名隊數在十八隊(含)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八至十七隊時取四名;五至七隊取三名;三至四隊取二名;二隊取一名。
(二)各組優勝隊伍由大會各頒獎盃乙座,各組優勝前三名隊伍所有報名參賽職隊員頒贈大專體育總會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三)優秀教練(公開組、一般組各乙名),由審判委員會,依據球隊參賽成績、精神表現、團隊紀律及參加各項活動之表現選出,各頒贈獎狀乙幀。
十九、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類似明白之決定者,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選手的參賽資格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後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所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予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總)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或(總)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106學年度大專橄欖球錦標賽審判委員會
職 稱 |
姓 名 |
現 職 |
經 歷 |
召 集 人 |
黃泰源 |
大專體育總會副會長 長榮大學教授兼體育室主任 |
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委員 |
委 員 |
周文良 |
臺南市體育處職員 全國橄欖球協會裁判組長 |
國際裁判 全國運動會、錦標賽裁判長 |
委 員 |
林宜德 |
臺南市大成國中總務處主任 |
國家代表隊選手、教練 國際橄欖球總會L2培訓講師 |
委 員 |
郭山本 |
臺南市大成國中體育組長 臺南市六信中學橄欖球隊教練 |
國家代表隊選手、教練 國際橄欖球總會L2教練資格 |
委 員 |
陳啟中 |
臺南市安南國中組長、橄欖球隊教練 |
國家代表隊選手 國際橄欖球總會L2教練資格 |
委 員 |
陳良乾 |
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教師 大專體育總會橄欖球委員會執行秘書 |
國家代表隊選手、教練 國際橄欖球總會L2教練資格 |
執行秘書 |
孫正諺 |
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教師 大專體育總會橄欖球委員會副執行秘書 |
國家代表隊選手、教練 國際橄欖球總會L2教練資格 |
二十、罰則:
(一)各隊選手資格及參加組別,必須詳讀競賽規程之事項,各隊如有不符規定資格之選手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承辦單位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若涉及偽造學籍及在學證明者,則函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或毆打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及追究刑事責任。
(三)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四)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處理,必要時由承辦單位函請大專體育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理。
(五)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議處,並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總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二十一、附則:
(一)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大會不提供餐點、住宿、交通,另安全亦應自行負責。
(二)本規程經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審核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