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臺南市C級游泳裁判講習會
112年臺南市C級游泳裁判講習會暨增能研習課程實施計畫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2年活動計畫南市體競字第1120406531號函計畫辦理。
二、活動:發展全民游泳運動,提升游泳教練技術水準,培訓基層游泳裁判,並建立三級
游泳裁判制度,特辦理此場活動。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
協辦單位:臺南市崇明國中
四、講習日期:112年7月8.9.10日(增能課程為112年7月8日)
五、講習地點:臺南市崇明國中視聽教室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7月5日止,傳真概不受理,一律採網路報名,其餘摡不採用。
七、報名手續:1. 請至台南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線上報名
(http://tainanswim.com.tw/active.asp)
2.線上報名後會產生一組虛擬帳號,請至銀行或ATM轉帳繳費,裁判報名費用3500元。增能課程600元
3報名截止人數超過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委員會聯絡電話: 0955066960張小姐
八、報名資格:1.年滿十八歲以上(不足者請勿報名)。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3.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最近核發之無違反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4.嫻熟游泳規則 。
5.能游仰、蛙、蝶、自由式100公尺四式者。
6.附身分證影本一份。
九、報名名額:以100人為限。
十、本講習實施辦法及相關資料講上中華民國游泳協會網站(http://210.59.162.40:6001/)查詢。
十一、參加增能資格:1.持有本會C級以上游泳裁判/教練證照者(有效期限內)
2.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近三個月內刑事警察局核發良民證)
3.富身分證影本一份。
十二、附則:1.本講習會依據中華民國游泳協會裁判委員會所編製之 C 級裁判課程授課。
2.學科及術科測驗達七十分以上為及格。
3.講習期間未參加學、術科測驗或缺課者,將不發給合格證書。
4.術科測驗時,講習學員自行準備泳衣(褲)及泳具。
5.因故不克參加要求退費者退90%。
6.附報名表、課程表各乙份,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7. C 級裁判證由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核發,全國通用取得 C 級裁判證,方可再參加
C 級教練講習資格與 B 級裁判講習會。
8.參加增能課程之學員必須先取得C級裁判證照。
十三、本辦法經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轉陳教育部體育署核備,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