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考工記─108年度工藝性文創產品研發暨媒合計畫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三)協辦單位:台灣優良設計協會、台南市美術設計協會
計畫說明
(一)本計畫公開徵求未上市之工藝性文創產品提案,並由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之審查委員會擇優至多10案予以獎勵,獎勵名額得視送件計畫水準,由審查委員會擇定獎勵數量或從缺。每一提案之獎勵額度為新臺幣10萬元整,並由主辦單位分期撥付。
(二)本計畫「工藝性文創產品」之定義、研發及媒合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1.「工藝性文創產品」:
(1)須運用工藝技術、材質或相關精神、元素於產品設計中,所涵蓋的工藝類別包含染織繡工藝、陶瓷工藝、木工藝、金屬工藝、漆工藝、竹籐工藝、玻璃工藝、玉石工藝、紙工藝……等。
(2)產品須搭配/結合一場域,使該場域提升設計感、優化空間質感;可為創新之搭配,或原有生活、營業用品等之設計加值提升,如:室內裝飾、公共空間美化、餐桌美化……等;產品可為裝飾性物件,或具實用性之物品(可為生活用品、文具、傢俱、3C電子產品……等)。
(3)數量為單件或多組件不限。
(4)產品之研發,須依本計畫規定期限完成,並配合主辦單位辦理活動需求展出,展示相關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訂之。
2.研發及媒合:
(1)本計畫須由提案單位與合作單位組成專案團隊(申請資格如第六項說明),合作單位須於提案單位的產品研發過程中,實質助益提高該產品之價值(如使用功能、市場潛力或製作技術……等)。
(2)產品之所有權、智慧財產權及後續維護等事宜,由專案團隊自行釐清權責。
(三)本計畫將針對產品設計研發進行輔導及獎勵,於專案執行期間安排至少1次輔導(以會議或書面審查方式),由審查委員會針對產品設計,提供美學、生產……等建議,協助產品改善。
(四)提案者不得直接使用已在市面上販售的產品做為提案,並須自行確認及負責所開發的產品未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等狀況。
申請時間
108.04.22~108.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