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兼任教學助理類別
一、 教師課程申請數:
1. 教學助理(TA):即一般類教學助理、實作類教學助理,每位教師至多送繳 4 門為限,以大學部大一、大二基礎必修課程為優先申請、必修課程次之, 而課程數需經過審查,故申請 4 門課程不一定會全數通過。
2. 課程助理(CA):凡課程選修人數達 100(含)人以上皆可申請,則不受限上 述教學助理 TA 申請門數限制。
二、 學生擔任教學助理擔任數:
1. 研究生:每位研究生至多擔任 6 門課程。
2. 大學部:每位大學生至多擔任 4 門課程。
三、 學生擔任課程兼任助理之限制:
1. 擔任教學助理 TA 者不得同為課程修課之學生;課程助理 CA 暫不受限。
2. 擔任教學助理 TA 者年級不得低於課程修課學生之年級,即為不得以低輔 高;課程助理 CA 則不受限。
四、 課程時數分配說明:
1. 教學助理(TA):即一般類教學助理、實作類教學助理,審查通過後以現行時薪 150 元計算,時數依當學期經費預算。
2. 課程助理(CA):課程助理由教資中心統一聘任勞僱型學生兼任助理擔任, 請老師申請時於申請表內填寫每週時數與課程服務時間,將依據每週固定 時數 x 週數 x 時薪 150 元(一門)核發薪資。
五、 課程申請屬性說明:
1. 一般類教學助理(TA):
係指配合一般教學課程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監督下,課業諮詢、追蹤課程學生學習進度控管、協助製作數位教材並上傳、管理課程教學資源互動網(數位學習平台 elearning)、帶領修課同學進行分 組討論等及其他相關教學輔助工作。
2. 實作類教學助理(TA):
係指配置於本校實作、實驗及實習類且具較高風險 性之課程,以配合教師教學相關操作性之工作,工作內容涵蓋上述教學助 理及課程助理之範疇,並協助實驗、操作、工廠教學及提供實習輔導回饋 資料等教學輔助工作。
3. 課程助理(CA):
係指配置本校正式開加退選後修人數 100 人(含)以上之課 程,配合教師教學相關事務性之工作,包括協助教師準備上課資料、教材 教具、參與隨堂聽課、點名、收發作業、監考、登記成績、連絡及接待校 外學者至課堂演講,以及上課突發狀況之排除解決等相關工作。
六、 勞僱型申請說明:
1. 勞僱型:加保勞工保險為勞僱型之課程教學助理,享有勞工保險權益與勞工退休金,每月自負額為新台幣本國籍生為 244 元,外籍生為222元,學期聘任 3 個月,由核發之課程兼任助理薪資內扣繳。
七、 申請各類助理繳交文件說明:
1. 一般類教學助理(TA)需繳交資料如下:
(1)【一般類】課程兼任教學助理聘任暨勞保、健保加保申請書
(2)【型態同意書】課程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僱型態同意書
2. 實作類教學助理(TA)需繳交資料如下:
(1)【實作類】課程兼任教學助理聘任暨勞保、健保加保申請書
(2)【型態同意書】課程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僱型態同意書
3. 課程助理(CA)需繳交資料如下:
(1)【課程助理】長榮大學課程兼任教學助理申請書
※特別注意若欲聘任外籍學生者,記得請學生檢附未過效期之工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