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納管<民用航空法>修正三讀通過
最後更新:2018/04/04
無人機納管<民用航空法>修正三讀通過
有關無人機管理的部分,"未來無論是人工智慧或遙控無人機皆須納管,重量250公克以上或由民航局認定具有一定功能者,須向民航局及地方政府登記,且應設射頻識別功能,以供民航局規範、識別,必要時得請警察機關協助取締。
條文規定,民眾持有250公克以上的無人機,包含政府機關、學校或法人所有的無人機,皆應辦理註冊,且一定重量或具備特定功能的無人機操作者,須通過測試以取得民航局發給的操作許可。未來政府將建置App,公告地方政府及民航局規範的無人機可飛行區域,也公告應註冊的無人機規格、無人機操作者許可。
條文指出,若於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操作無人機,違者將廢除操作許可,處30萬元到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沒收無人機。" (摘自2018/04/03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