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關協助旅行業刊登招募校內學生協助辦理國外學生來臺交流活動之訊息
最後更新:2018/07/10
【教育部】有關協助旅行業刊登招募校內學生協助辦理國外學生來臺交流活動之訊息
轉知【教育部】來函,請各系所提醒注意並請遵循法規辦理,並請協助輔導學生告知此規定,以免觸法。
主旨:有關各大專校院協助旅行業刊登招募校內學生協助辦理國外學生來臺交流活動之訊息,不得違反觀光法規。
說明:
一、依交通部觀光局107年7月4日觀業字第10730023691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旨案聯絡人為交通部觀光局諶俐婷小姐,電話:02-2349-1500#8242,電子郵件:suto@tbroc.gov.tw。
【重點揭示】
- 近期交通部觀光局接獲民眾檢舉,旅行業透過大專院校刊登招募熟諳外語之學生擔任「小導遊」,引領外國學生組成之觀光團體,疑涉僱用非合格導遊人員執行導遊業務。經查相關旅行業招募「小導遊」,多係為辦理「國外學生來臺交流」活動並由學生協助,惟因使用「導遊」之名稱,已可能使民眾混淆造成誤解。
- 復考量相關招募資訊,多係由大專院校協助刊登於系所網頁,部分大專院校甚而自行製作招募訊息單,因一再使用「小導遊」之名稱,恐可能使學生誤以為具備語言溝通能力,即可執行導遊業務,為保護學生權益、避免因學校刊登錯誤資訊,而使學生誤觸法規,爰請大部協助轉知相關大專院校,協助刊登招募旨揭交流活動人員之訊息,應避免混淆誤認之內容,確保學生或相關人員無違反觀光法規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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