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健康科學學院護理學系誠徵助理管理師1名(徵聘至110.4.28止)
長榮大學《護理學系》徵聘助理管理師(實習管理)公告
一、聘僱人數:乙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學士(含)以上學歷,醫護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具行政處理能力。
(三)熟悉Excel、Word,具電腦文書作業能力。
(四)具主動關懷人、善於溝通協調、負責認真積極、具團隊精神、樂於助人及服務
熱忱。
(五)具汽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
(六)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參加甄選。
(七)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甄選。
三、聘僱方式:以助理管理師聘任。
四、聘僱期間:按學年度制聘任,自本校公告起聘日起試用期三個月,契約到期後,續約考核通過者辦理續約。
五、工作內容:
(一)協調各科實習單位及人力需求,辦理實習合約事宜。
(二)處理學生及教師實習期間請假或緊急事宜。
(三)協助學生實習期間特殊狀況處理,視必要性完成相關通報。
(四)督導、建檔及管理實習學生體檢資料,整理及檢送學生體檢報告至實習醫院。
(五)安排實習學生疫苗施打。
(六)出席實習合約醫院相關會議及活動,並將會議記錄於相關會議中報告。
(七)協調安排學生實習住宿事宜。
(八)協助修訂實習手冊。
(九)建檔及管理各科實習成績。
(十)調查臨床就業選習學生實習及醫院聯繫。
(十一)協助僑生補足實習時數及安排實習醫院。
(十二)配合系上實習各項活動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六、甄選方式:
(一)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資料審查:
1.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一併檢附驗證文件)及成績單影印本、專業證書影本、其他能力檢定之證明文件(例:英語、電腦文書相關)。
2.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及自傳,並請連結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填寫部份資料後提交回傳,以利本校獲得應徵人所提交之資訊。
3.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
(上述二份文件請務必列印簽署後連同書面履歷資料遞交本校人資處)。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三)面試
七、報名時間:
(一)即日起至110年4月28日(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以掛號方式寄至「71101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長榮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處收」(信封左上角註明應徵護理學系助理管理師及應徵者姓名),未錄取者資料恕不退件。除寄送書面履歷資料外,請務必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人才徵聘」登載履歷)。
八、面試:
專業能力與觀念態度之面談(資格審查通過後,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
九、待遇及福利:
(一)錄取人員待遇依據本校助理管理師待遇辦理,試用期三個月薪資30,000元支給,試用合格後薪資以33,185元支給。
(二)享有本校團體保險及福委會優惠等相關福利。
(三)報考者如具碩博士學歷,經錄取後,仍按大學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另錄取人員經聘僱後不得違背契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