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修業規定與畢業門檻
▌畢業應修學分與畢業門檻_ 大學部
※大學部學生 選課學分上、下限規定:第一至第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 12 學分,第四學年每學期 不得少於 2 學分。(112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6學分。) 除核准超修者外,每學期選課不得超過 25 學分。
畢業學分與規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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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修學分數與畢業總學分數請參閱當年度入學之課程配當表
© 校定共同課程:共同必修、語言必修、通識必修
© 學系專業課程:本系必修、本系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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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戰力
畢業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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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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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部學士班學生應於畢業前達到本校辦法中規定的任一項,方得取得畢業資格。
© 長榮大學 語文教育中心//英文畢業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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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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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通過辦公室軟體(文書處理、簡報製作、試算表)任一項資訊能力檢核。
2. 通過校內外程式設計相關課程,方具備畢業資格。
© 長榮大學 資訊能力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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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實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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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於畢業前須達到各學系(學程)自訂之專業實作能力檢核通過,方具備畢業資格。
© 長榮大學 會計資訊學系學生專業實作能力檢核實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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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資系修課自主審查
※學生詳細檢查自己所修習科目代號、科目名稱及學分數是否合於課程配當表。應屆畢業生於畢業前二學期選課時,應檢具應屆畢業生歷年修課自我檢查表,送至學系存查。
📌修課自我檢查表填寫須知【給升大四同學,攸關畢業權益請詳閱】
📝修課自我檢查表(113學年度入學)
📝修課自我檢查表(112學年度入學)
📝修課自我檢查表(111學年度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