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選才與單獨招生助學金
長榮大學特殊選才與單獨招生優秀新生助學金申請辦法
108.03.12 107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獎助學金暨工讀金審查委員會議通過
111.10.13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獎助學金暨工讀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2.03.30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獎助學金暨工讀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2.10.19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獎助學金暨工讀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具有特殊才能、經歷或成就之優異學生申請至本校就讀,提昇本校學生素質,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生申請資格與在校生續領條件如下:
一、新生申請資格:經本校「特殊選才」、「單獨招生」招生考試管道進入本校就讀者。
由參與招生學系/學程訂定助學金給獎標準,並經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依助學金給獎標準進行資格審查。
二、在校生續領條件: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該班前20%以上或專業表現須符合各學系給獎標準。
操行成績前一學期達80分以上,且無受懲處分者。(如就學期間有未達續領資格者,則取消其續領獎助身份
不再予以核發。)
第三條 助學金之內容如下:
一、每學期定額補助壹萬伍仟元整。
二、獎勵期限如下:獎勵上限為八學期。
三、助學金之核定每次一學期,應逐學期進行申請與審核。
第四條 申請方式、申請期限及檢附資料:
一、新生:
(一)由入學服務處籌組審查小組於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召開特殊選才與單獨招生優秀新生助學金審查會議,
審議系上是否有符合助學金資格之學生。
(二)申請助學金之學生應於接獲通知後,檢附錄取通知單、申請表、符合各系審核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向
入學服務處提出申請。
二、在校生:
(一)由入學服務處籌組審查小組於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召開特殊選才與單獨招生優秀新生助學金審查會議,
審議系上是否有符合續領助學金資格之學生。
(二)申請助學金之學生應於接獲通知後,檢附申請表、符合各系審核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向入學服務處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請至入學服務處網頁下載。
第五條 入學服務處籌組審查小組,小組成員由入學服務處處長、招生行政組組長、招生學系主任為當然成員,依本辦法逕行審查
是否核發助學金資格,依委員審議通過名單提案「獎助學金暨工讀金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核發助學金。
第六條 每學期可獲領取本助學金學生之名額需視本校經費預算彈性調整之。
第七條 獲領取本助學金學生如退學,將追回已受領之全額助學金。
第八條 經查證受本助學金學生如有偽造或提供不實資料之情事,除撤銷其受助資格,並依相關法規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獎助學金暨工讀金審查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