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借用場地開放申請公告
最後更新:2020/08/12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借用場地開放申請公告
學生借用場地開放申請公告
-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借用場地申請時間分成兩階段:
- 暑期借用(109/8/1~109/9/13):109/8/1起
- 學期間借用(109/9/14~109/1/31):109/9/7(一)開學前一週起
請於上班時間(08:00~17:10)至行政大樓2樓總務處保管事務組辦理。
- 教室借用:配合學期初加退選,於10/5(一)起方開放申請。
申請事宜提醒
- 借用程序:
請至學生系統填寫「校內活動申請表」,按申請表之審核順序簽核。 - 常用場地保管單位
單位 |
位置 |
場地 |
保管事務組 |
行政大樓2F |
仁愛廳、烤肉區(芒果園)、星辰廣場等 |
註冊課務組 |
行政大樓2F |
一般&階梯教室、百合廳 |
學生學習組 |
行政大樓2F |
學聚館 |
體育室 |
體育館1F |
各類球場&體育場 |
3.需額外加會註冊課務組之空間
足球場 |
因鄰近教學大樓,請申請單位勿於該空間舉行大型音響、音樂或歌舞活動(尤其是週一~周五的辦公上課時間) ,易嚴重干擾行政及課務進行。 |
學活前草坪 |
|
二、三教間綠蔭大道 |
4.需額外加會採購營繕組之空間
戶外場地 |
辦理需電力設備之活動、如演唱會、市集等 |
場地借用規則
若違反相關規定,本組除扣場地借用押金外,並保留日後場地出借權。
- 佈置
嚴禁於借用場地內外(天花板、牆壁等)以任何材質張貼佈置任何物品
【註】如有發現其他單位違規,可逕自向本組舉發。 - 地上指引
如需在校園內黏貼指引紙張,須向保管事務組申請,方可黏貼。- 申請步驟:蓋完單位章(社團章或系學會章),再至本組蓋章
- 數量限制:每個活動10張
- 時間限制:活動前一天中午~活動結束隔天中午前
- 場地復原
場地使用完畢,務必檢查器材設備電源、電扇、冷氣、門窗是否(上鎖)關閉,並且清潔環境,復原桌椅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