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自辦案件審核通知
最後更新:2018/01/25
授權自辦案件審核通知
為落實「長榮大學採購作業要點」,自106/12/1(五)起,本室收到的授權自辦動支單及核銷憑證,不論經費來源(例:學校經費、教育部、科技部、產學計畫及研究中心……等),將加強審核相關作業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1. 碳粉匣及影印紙1箱(5包)以上等一律集中彙辦。(作業要點第十六條)
2. 不論採購方式,其招標均需依規定辦理,並提供比價或議價紀錄。(作業要點第十七條)
3. 授權自辦之支出憑證粘存單,其「自購驗收」欄位需要簽章且不可與經辦人員同一人。(作業要點第二十二條)
其餘不及詳述,請自行參閱「長榮大學採購作業要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