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最後更新:2018/12/28
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7.12.20發文公告,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連結:https://law.dgbas.gov.tw/NewsContent.aspx?id=1124
法規內文:
修正生效後,奉派出差人員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差日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日適用新規定。另修正後所需經費,仍在各機關原列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