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團保
『115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
▲ 實習契約 依據103年8月7日 教育部 臺教高(二)字第1030114161號來函辦理
- 維護學生受教及學習權益,學校辦理校外實習課程時,應與實習機構簽訂合作契約及明定實習內容,並於實習契約書載明實習各項細節及相關配套措施。另為確保學生校外實習之人身安全,學校應妥善與實習機構協調,為學生辦理及支應校外實習保險。
- 確有向學生收取費用之必要性,仍應注意收取項目之合理性及收取金額之妥適性。
實習保證金:
- 應於學生順利完成實習後全額退費,不得扣抵其他名目。
- 為避免將來衍生實習糾紛等問題,如需加收其他實習相關費用,應於實習契約書或辦法載明,於學生實習前告知,並開立收據備查。
▲ 實習保險 依據115年 6 月 9 日 教育部 臺教技(三)字第115230151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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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 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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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標廠商 |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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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
115年08月01日-116年7月31日, 可向該司辦理未滿一年期之學生校外實習意外保險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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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分類 | 工作型實習保險 : 於實習期間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之實習學生,合約為「雇傭關係」者。 | |
| 一般型實習保險 : 於實習期間全程未從事實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合約為「非雇傭關係」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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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內容 |
工作型 | 一般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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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承保內容 |
保險額度 |
保險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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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意外身故 |
200萬元 |
4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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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意外失能 |
依失能等級給付10萬~200萬元 |
依失能等級給付20萬~4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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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意外門診實支實付 |
傷害住院給付每日新臺幣1,000元 C+D兩項合計最高給付5萬元 |
傷害住院給付每日新臺幣1,000元 傷害住院醫療增額給付每日新台幣1,000元 C+D+E三項合計最高給付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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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傷害住院定額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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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意外傷害事故住院醫療增額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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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保費率表說明 每人保險費(單位: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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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間 |
工作型 |
一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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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 |
382 |
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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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月 |
363 |
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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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月 |
344 |
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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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月 |
325 |
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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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月 |
306 |
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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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月 |
287 |
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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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 |
248 |
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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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月 |
210 |
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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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月 |
172 |
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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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 |
134 |
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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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月 |
96 |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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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 |
57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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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
19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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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訊 |
連結/聯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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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退保、行政理賠服務 承辦窗口 |
南區 02-25075335#68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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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 |
▲ 作業方式 :
- 請先至新光產物官網 - 團體傷害險 - 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如上方連結),下載投保相關文件,請務必於每次投保前閱讀重要公告確認相關文件是否有修改。
- 要保單之用印處可蓋系所圓戳章及系主任章即可,將用印完成之要保書及投保名單E-mail至新光產物受理信箱 : skiad5@skinsurance.com.tw (隨後會回覆收訖郵件,務必保留以茲證明)。
- 收到收據及投保證明後,請將投保要保單正本寄送至新光產物保險(股)公司-台北總公司收。
- 每張保單皆須至少5人,若真無法符合5人投保,請來電#1153詢問。若中途有學生加退保,最終保單人數也需足5人方能成立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