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 辦理注意事項
各位教師、同仁 平安,
欲辦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114年度『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
一、敬請獲補助計畫案根據【附件一】【附件二】完成相關作業,核銷請根據【附件三】所提之注意事項辦理。
二、修正後通過之計畫案,敬請根據核定後之經費重新編列相關經費,並至少於活動前兩個禮拜將『修正後計畫書』與『活動異動申請表』寄至本信箱,以利申請相關變更作業。相關表單詳如【附件四】。
三、請於活動辦理後一個月內核銷完畢,並將『執行成果報告電子檔』與『經費明細表正本』繳交職涯發展中心蔡小姐。(本學期收件截止:114年6月31日)
四、常見核銷錯誤:
1.為各項費用總和5%(不包括出席費、鐘點費、稿費、差旅費、工作人員費及管理費)
2.保險費需附上保單正本。
聯絡人:職涯發展中心蔡小姐(分機: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