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學院學生專業能力學習成果獎補助
一、依據「長榮大學美術學院學生專業能力學習成果獎補助要點」(附件一)辦理。
二、本次獎助範圍為112年上半年(112年1月至5月)之學生專業成果表現,唯已獲研發處獎金者,不得重複申請。各系可推薦學生學習成果獎助項目請參閱附件一。
三、獎補助經費之總額,以各該學年預算額度為限。獎助金將依據院內單位主管會議決議進行發放。
四、推薦名單請填於附件二表格中。名單與佐證資料(如:獎狀)請務必依序排列,以供審查會議參考。
五、請各系統整後於112.05.31(三)下班前繳交推薦表格,逾時則無法列入會議討論,敬請協助,謝謝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