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09年度「全球華語AI計畫」徵件公告
一、為鼓勵國內大學華語教學系所(學程)提出海外華語教學實習計畫,協助學生赴國外實習機構擔任華語教學助理(Assistant Instructor),以增進其教學實務經驗,強化國外教學能力,教育部訂有「全球華語AI計畫」(如附件1),申請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設有對外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學程)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如有同一國別實習計畫者,應予整合,並以校為單位提出申請。
(二)辦理方式:由申請學校結合校內華語教學課程並商洽國外實習機構,提出海外華語教學實習計畫函送本部。國外實習機構以海外當地合法經營之學校機構具有立案證明,屬當地正規學制者為優先。
(三)補助原則:補助之華語教學助理應為在學學生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補助期間以1學期(季)或1學年為原則(至少3個月,最長12個月)。
(四)補助項目: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實習期間之生活費,及臺灣至任教實習國家往返最直接航程之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1張。
(五)作業時程:
1、受理期間:即日起至108年12月16日止。欲申請學校應於前開受理時間,提報109年度實習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各1式3份(含電子檔),向本部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或資料不全者,本部不予受理。
2、審查作業:109年1月間。
3、核定補助:預定109年1月下旬核定計畫,本次申請案件將以109年2月1日後出發實習之案件為原則。
二、另為鼓勵各華語文系所(學程)踴躍提出申請,本案於實務作業上,調整彈性措施如次:
(一)申請不限新南向國家:本計畫(補助對象)以新南向國家申請案件為優先,惟其他洲別國家案件亦歡迎提出實習申請。
(二)申請不限5人以上案件:本計畫每案應選送3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3名者,亦得提出申請,惟本部將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機票費及國外出差旅費等項目。
(三)實習生可跨校參與:本計畫得遴選他校學生參與計畫赴國外學校(機構)實習,俾鼓勵更多學生參與。
三、隨文檢附全球華語AI計畫申請文件檢核表、摘要表、聲明書及無償使用同意書(如附件2至5);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電洽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高育敏小姐(02)2391-1368轉8574或本部國際司華語科蔡小姐(02)7736-6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