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賴慧貞自115年7月16日起暫行代理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院長職務
最後更新:2026/07/27
[函]賴慧貞自115年7月16日起暫行代理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院長職務
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 函
賴慧貞奉衛生福利部115年7月15日衛部人字第1152261238A號函,自115年7月16日起暫行代理院長職務,敬請惠予賜教。
賴慧貞奉衛生福利部115年7月15日衛部人字第1152261238A號函,自115年7月16日起暫行代理院長職務,敬請惠予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