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3年度補(捐)助推動中藥創新研發計畫
最後更新:2024/11/14
【轉知】113年度補(捐)助推動中藥創新研發計畫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函知「113年度補(捐)助推動中藥創新研發計畫」一案。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1月13日衛部中字第1121861606A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補助項目執行重點內容如下:
(一)以有關「臺灣清冠一號」之前瞻性研究作為研究標的,如「臺灣清冠一號」運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COVID-19)、流行性感冒等,作為處方藥或非處方藥之臨床療效評估,研擬至少執行2年期研究計畫;若為112年度業經核定辦理計畫之執行延續,則研擬至少1年期研究計畫。
(二)該計畫鼓勵進行中藥新藥臨床研究開發,朝取得中藥新藥藥品許可證之目標執行,研究設計建議朝比照臨床試驗方向規劃。
(三)須建立臨床研究試驗藥品之製造管制標準及品質管制方法,應進行中藥材原料及試驗藥品之化學製造與管制技術性分析資料,並提供相關檢驗分析品質管制成果資料;委請GMP中藥廠製造試驗藥品者,須提供書面合約等相關佐證資料,並應承諾配合該計畫期程提供試驗藥品之化學製造與管制技術性資料。
三、補助對象及金額:法人、團體、機關、機構或學校從事研發或製造中藥新藥,有助於提升中醫藥臨床試驗及中藥藥品製造產業發展者,以具備執行臨床試驗資格者為優先。每件補助上限以200萬元整為原則。
四、計畫期程:自申請計畫核定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止。
五、申請方式:有意申請者於112年12月13日前備函並將計畫書及相關資料等函送衛生福利部,計畫申請書以掛號、快遞或專人親送等方式送達該部,截止時限以該部收文時間當日下午 5 時前為準,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檢陳衛生福利部函及申請作業說明書各1份(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1月13日衛部中字第1121861606A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補助項目執行重點內容如下:
(一)以有關「臺灣清冠一號」之前瞻性研究作為研究標的,如「臺灣清冠一號」運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COVID-19)、流行性感冒等,作為處方藥或非處方藥之臨床療效評估,研擬至少執行2年期研究計畫;若為112年度業經核定辦理計畫之執行延續,則研擬至少1年期研究計畫。
(二)該計畫鼓勵進行中藥新藥臨床研究開發,朝取得中藥新藥藥品許可證之目標執行,研究設計建議朝比照臨床試驗方向規劃。
(三)須建立臨床研究試驗藥品之製造管制標準及品質管制方法,應進行中藥材原料及試驗藥品之化學製造與管制技術性分析資料,並提供相關檢驗分析品質管制成果資料;委請GMP中藥廠製造試驗藥品者,須提供書面合約等相關佐證資料,並應承諾配合該計畫期程提供試驗藥品之化學製造與管制技術性資料。
三、補助對象及金額:法人、團體、機關、機構或學校從事研發或製造中藥新藥,有助於提升中醫藥臨床試驗及中藥藥品製造產業發展者,以具備執行臨床試驗資格者為優先。每件補助上限以200萬元整為原則。
四、計畫期程:自申請計畫核定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止。
五、申請方式:有意申請者於112年12月13日前備函並將計畫書及相關資料等函送衛生福利部,計畫申請書以掛號、快遞或專人親送等方式送達該部,截止時限以該部收文時間當日下午 5 時前為準,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檢陳衛生福利部函及申請作業說明書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