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徵件
最後更新:2024/11/29
【轉知】114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徵件
簡介
國家發展委員會為營造青年留鄉、返鄉創業支援體系,陪伴輔導青年開創地方創生事業,促進地方產業發展及媒合青年團隊在地扎根,補助建置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所需人事費及業務費。
對象
本補助計畫分為「一般組」、「進階組」及「跨域組」共3組,申請資格說明如下:
一、一般組
(一)申請單位須為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商號)或社團法人,惟不包含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
(二)計畫成員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計畫主持人須為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45歲以下青年(民國67年12月13日(含)後出生者),且在地蹲點經營地方創生業務5年以上(蹲點所在地以單一鄉(鎮、市、區)為原則)。
2、另須邀集至少5位人員,共同經營青年培力工作站:
(1)至少3位為20歲至45歲之青年(民國67年12月13日(含)至93年12月12日(含)間出生者),且其中1位具備2年以上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
(2)至少安排1位專任(職)人員,應配合計畫執行期程編足人/月。
(三)前開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係指有助於促進地方認同感、歸屬感,並提升地方關係人口之相關行動。
(四)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一般組或進階組、且執行2年(含)以上之申請單位或計畫主持人,不得再提出申請。
二、進階組
(一)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一般組,且完整執行、未喪失補助資格之申請單位或計畫主持人,惟計畫主持人仍須符合45歲以下青年(民國67年12月13日(含)後出生者)。
(二)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進階組且執行2年(含)以上、或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跨域組且執行1年(含)以上之申請單位或計畫主持人,不得再提出申請。
(三)其餘申請資格皆與一般組相同。
三、跨域組
(一)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一般組或進階組,且完整執行2年(含)以上、未喪失補助資格之申請單位或計畫主持人;合作提案單位不受此限(即合作提案單位不限於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
(二)計畫成員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由申請單位推派計畫主持人、合作提案單位推派協同主持人,皆須為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45歲以下青年(民國 任(職)人員,應配合計畫執行期程編足人/月。
(三)計畫提案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須由申請單位另邀集其他1個(含)以上合作提案單位共同提案,並至少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跨區域:申請單位與合作提案單位業務推動範圍至少涵蓋2個以上縣(市)或3個以上鄉(鎮、市、區)。
(2)跨領域:申請單位與合作提案單位結合至少2項不同主題,於擇定區域共同推動。
2、申請單位應於提案時檢附與合作提案單位之合作意向書,並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補助後,由申請單位與合作提案單位簽訂正式契約,共同執行計畫。
專案期程
申請時間: 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中午12時起至同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3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方式
採線上申請,請於申請時間內將應備文件依格式上傳至線上報名網站:https://twrrproj.ndc.gov.tw/
相關費用:補助額度及執行期程
一、一般組:
每案單一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00萬元(實際補助金額依立法院實際審定預算額度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審查核定函為準),執行期程原則自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惟受補助單位應於115年1月31日以前完成全部工作項目。國家發展委員會將於執行過程持續評鑑補助單位之表現績效,倘經評鑑績效良好,國家發展委員會得視預算額度情形決定是否延續補助(期程視預算情形調整)。
二、進階組:
每案單一年度最高補助300萬元(實際補助金額依立法院實際審定預算額度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審查核定函為準),執行期程原則自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惟受補助單位應於115年1月31日以前完成全部工作項目。獲選單位須完成過去執行青年培力工作站結案作業,始得保有補助資格。國家發展委員會將於執行過程持續評鑑受補助單位之表現績效,倘經評鑑績效良好,國家發展委員會得視預算額度情形決定是否延續補助(期程視預算情形調整)。
三、跨域組:
每案單一年度最高補助500萬元(實際補助金額依立法院實際審定預算額度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審查核定函為準),執行期程原則自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惟受補助單位應於115年1月31日以前完成全部工作項目。獲選單位須完成過去執行青年培力工作站結案作業,始得保有補助資格。國家發展委員會將於執行過程持續評鑑受補助單位之表現績效,倘經評鑑績效良好,國家發展委員會得視預算額度情形決定是否延續補助(期程視預算情形調整)。
內容
一、青年培力工作站工作內容
(一)一般組:
1、人才培育與知識分享:舉辦與地方創生相關且有助於事業提案主軸深化之交流活動,累計參與人員須達120人次以上。請各場次活動參與者填寫活動反饋問卷(應包括參與動機、對地方創生的想像、參與收穫或心得,受補助單位可視需求另行增列),並說明各場次分析結果。
2、促進地方產業:
(1)依據各地方特色,完成下列工作項目至少1項:(1)推出至少3項具地方特色之產品或體驗活動(新推出或延續推出皆可)。(2)將地方特色產品或體驗活動上架至國內或國外之線上或實體通路(新洽談或延續合作皆可)。
(2)帶動地方其他團隊產值、營收或社會價值,較前一年度新增加至少100萬元(須提出具體計算方式,受補助單位成長金額不列入計算)。倘執行範圍位屬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本項驗收績效數值酌減50%。
3、媒合青年團隊在地扎根:1、對外提供青年交流經營地方創生事業經驗之場域。2、設置專責人員提供青年地方創生事業諮詢及媒合青年團隊在地扎根之服務,應完整記錄個案諮詢內容及青年培力工作站所提供之支援或資源,累計服務人數須達30人以上,並彙整分析青年返鄉需求、持續追蹤青年留鄉或返鄉情況。倘執行範圍位屬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本項驗收績效數值酌減50%。
4、綜整地方發展問題,提出建立關係人口之策略及方法。須依據關係人口與地方黏著度,區分為深、中、淺等三層關係類別,如合作夥伴(或兼職)及志工、消費及觀光人次、社群粉絲及網站瀏覽人次等。
5、提出移居、返鄉支持系統:
(1)盤點地方特色,協助蒐集在地閒置空間及房屋資訊,俾媒合人口回流之需求,並說明媒合情形。
(2)綜整青年移居、返鄉支持系統的具體策略及行動措施。
6、實踐其他符合地方永續、公益、共好之行動:提出並執行至少2項有助於永續發展或社會公益性及公共性之在地服務行動,須自訂可量化之績效指標且至少涵蓋下列項目之一:
(1)邀集至少2個單位或組織合作,共同執行前開在地服務行動。
(2)各項在地服務行動,每年服務對象合計應達100人次以上。
(二)進階組
1、人才培育與知識分享:舉辦與地方創生相關且有助於事業提案主軸深化之交流活動,累計參與人員須達120人次以上。請各場次活動參與者填寫活動反饋問卷(應包括參與動機、對地方創生的想像、參與收穫或心得,受補助單位可視需求另行增列),並說明各場次分析結果。
2、促進地方產業:
(1)依據各地方特色,完成下列工作項目至少1項。
推出至少5項具地方特色之產品或體驗活動(新推出或延續推出皆可)。
將地方特色商品或體驗活動上架至國內或國外之線上或實體通路(新洽談或延續合作皆可)。
(2)帶動地方其他團隊產值、營收或社會價值,較前一年度新增加至少200萬元(須提出具體計算方式,申請單位成長金額不列入計算)。倘執行範圍位屬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本項驗收績效數值酌減50%。
3、媒合青年團隊在地扎根:
(1)對外提供青年交流經營地方創生事業經驗之場域。
(2)設置專責人員提供青年地方創生事業諮詢及媒合青年團隊在地扎根之服務,應完整記錄個案諮詢內容及青年培力工作站所提供之支援或資源,累計服務人數須達40人以上,並彙整分析青年返鄉需求、持續追蹤青年留鄉或返鄉情況。倘執行範圍位屬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本項驗收績效數值酌減50%。
4、根據前一年度期末成果報告書所提出關係人口之策略及方法,說明新增關係人口數、青年返鄉數等具體量化數據成果。須依據關係人口與地方黏著度,區分為深、中、淺等三層關係類別,如合作夥伴(或兼職)及志工、消費及觀光人次、社群粉絲及網站瀏覽人次等。
5、建構移居、返鄉支持系統:
(1)強化在地特色,對當地產業及文化復甦提出進一步深化策略。
(2)綜整潛在移居青年所遭遇的問題與需求,強化移居、返鄉支持系統資源,並提出至少2處由移居青年進行活化在地閒置空間及房屋之個案成果。
6、實踐其他符合地方永續、公益、共好之行動:提出並執行至少3項有助於永續發展或社會公益性及公共性之在地服務行動,須自訂可量化之績效指標且至少涵蓋下列項目之一:
(1)邀集至少3個單位或組織合作,共同執行前開在地服務行動。
(2)各項在地服務行動,每年服務對象合計應達200人次以上。
(三)跨域組
1、設定區域發展主題:於擇定範圍內提出適切推動主題,如特色物產、智慧應用、體驗旅遊、循環經濟、文化深耕、公共服務或其他自訂主題,依照設定主題說明申請單位與合作提案單位過去實績並規劃後續工作項目執行內容。
2、媒合青年團隊在地扎根:
(1)對外提供青年交流經營地方創生事業經驗之場域。
(2)設置專責人員提供青年地方創生事業諮詢及媒合青年團隊在地扎根之服務,應完整記錄個案諮詢內容及青年培力工作站所提供之支援或資源,累計服務人數須達50人以上,並彙整分析青年返鄉需求、持續追蹤青年留鄉或返鄉情況。倘執行範圍位屬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本項驗收績效數值酌減50%。
3、辦理研習活動:舉辦與解決地方問題相關之研習活動(如工作坊、黑客松...等),累計參與人員須達80人次以上,敘明活動緣起、地方問題、研習方式,並於活動結束後充分記錄各場次研習成果,納入未來推動方向之修正參考。
4、盤點區域內地方創生各層次關係人口:盤點、綜整區域內各種層次之關係人口,並依據關係人口與地方黏著度,區分為深、中、淺等三層關係類別,如合作夥伴(或兼職)及志工、消費及觀光人次、社群粉絲及網站瀏覽人次等。
5、建構在地主題串聯與推廣系統:
(1)建立主題資料庫:盤點、綜整區域內主題相關單位,以及所販售或提供之商品、服務內容或重要資源。
(2)串聯在地店家共同促進地方產業:依設定發展主題及前開盤點成果,串聯區域內主題相關單位,完成下列條件至少1項:
推出至少8項具地方特色之產品或體驗活動(新推出或延續推出皆可)。
將地方特色商品或體驗活動,上架至國內或國外之線上或實體通路(新洽談或延續合作皆可)。
(3)帶動地方其他團隊產值、營收或社會價值,較前一年度新增加至少300萬元(須提出具體計算方式,申請單位及合作提案單位之成長金額不列入計算)。倘執行範圍位屬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本項驗收績效數值酌減50%。
(4)辦理資源媒合活動:引介國內外企業或其他外部資源,依照設定推動主題辦理至少3場次媒合交流活動,推動包括投資、採購、捐贈、贊助、通路、行銷、包裝設計...等合作模式,並於計畫執行結束前持續追蹤媒合成果,須達成下列條件至少一項:
媒合雙方合作至少3案(資源接受方不可為申請單位或合作提案單位,且同一單位獲複數資源者不得重複認列)。
媒合投資、採購、捐贈、贊助總金額達30萬元以上。
媒合其他資源價值達30萬元以上(須敘明計算方式)。
6、實踐其他符合地方永續、公益、共好之行動:提出並執行至少4項有助於永續發展或社會公益性及公共性之在地服務行動,須自訂可量化之績效指標且至少涵蓋下列項目之一:
(1)邀集至少4個單位或組織合作,共同執行前開在地服務行動。
(2)各項在地服務行動,每年服務對象合計應達300人次以上。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執行單位:地方創生專案辦公室
三、聯絡窗口
電話:02-89795646 各區分機如下
#317(北區) #399(中區) #345(南區) #312(東區)
信箱:rr.ndc@tier.org.tw
❈計畫詳細資訊及實際相關規定以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告頁面為準❈
國家發展委員會為營造青年留鄉、返鄉創業支援體系,陪伴輔導青年開創地方創生事業,促進地方產業發展及媒合青年團隊在地扎根,補助建置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所需人事費及業務費。
對象
本補助計畫分為「一般組」、「進階組」及「跨域組」共3組,申請資格說明如下:
一、一般組
(一)申請單位須為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商號)或社團法人,惟不包含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
(二)計畫成員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計畫主持人須為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45歲以下青年(民國67年12月13日(含)後出生者),且在地蹲點經營地方創生業務5年以上(蹲點所在地以單一鄉(鎮、市、區)為原則)。
2、另須邀集至少5位人員,共同經營青年培力工作站:
(1)至少3位為20歲至45歲之青年(民國67年12月13日(含)至93年12月12日(含)間出生者),且其中1位具備2年以上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
(2)至少安排1位專任(職)人員,應配合計畫執行期程編足人/月。
(三)前開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係指有助於促進地方認同感、歸屬感,並提升地方關係人口之相關行動。
(四)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一般組或進階組、且執行2年(含)以上之申請單位或計畫主持人,不得再提出申請。
二、進階組
(一)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一般組,且完整執行、未喪失補助資格之申請單位或計畫主持人,惟計畫主持人仍須符合45歲以下青年(民國67年12月13日(含)後出生者)。
(二)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進階組且執行2年(含)以上、或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跨域組且執行1年(含)以上之申請單位或計畫主持人,不得再提出申請。
(三)其餘申請資格皆與一般組相同。
三、跨域組
(一)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一般組或進階組,且完整執行2年(含)以上、未喪失補助資格之申請單位或計畫主持人;合作提案單位不受此限(即合作提案單位不限於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
(二)計畫成員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由申請單位推派計畫主持人、合作提案單位推派協同主持人,皆須為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45歲以下青年(民國 任(職)人員,應配合計畫執行期程編足人/月。
(三)計畫提案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須由申請單位另邀集其他1個(含)以上合作提案單位共同提案,並至少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跨區域:申請單位與合作提案單位業務推動範圍至少涵蓋2個以上縣(市)或3個以上鄉(鎮、市、區)。
(2)跨領域:申請單位與合作提案單位結合至少2項不同主題,於擇定區域共同推動。
2、申請單位應於提案時檢附與合作提案單位之合作意向書,並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補助後,由申請單位與合作提案單位簽訂正式契約,共同執行計畫。
專案期程
申請時間: 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中午12時起至同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3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方式
採線上申請,請於申請時間內將應備文件依格式上傳至線上報名網站:https://twrrproj.ndc.gov.tw/
相關費用:補助額度及執行期程
一、一般組:
每案單一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00萬元(實際補助金額依立法院實際審定預算額度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審查核定函為準),執行期程原則自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惟受補助單位應於115年1月31日以前完成全部工作項目。國家發展委員會將於執行過程持續評鑑補助單位之表現績效,倘經評鑑績效良好,國家發展委員會得視預算額度情形決定是否延續補助(期程視預算情形調整)。
二、進階組:
每案單一年度最高補助300萬元(實際補助金額依立法院實際審定預算額度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審查核定函為準),執行期程原則自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惟受補助單位應於115年1月31日以前完成全部工作項目。獲選單位須完成過去執行青年培力工作站結案作業,始得保有補助資格。國家發展委員會將於執行過程持續評鑑受補助單位之表現績效,倘經評鑑績效良好,國家發展委員會得視預算額度情形決定是否延續補助(期程視預算情形調整)。
三、跨域組:
每案單一年度最高補助500萬元(實際補助金額依立法院實際審定預算額度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審查核定函為準),執行期程原則自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惟受補助單位應於115年1月31日以前完成全部工作項目。獲選單位須完成過去執行青年培力工作站結案作業,始得保有補助資格。國家發展委員會將於執行過程持續評鑑受補助單位之表現績效,倘經評鑑績效良好,國家發展委員會得視預算額度情形決定是否延續補助(期程視預算情形調整)。
內容
一、青年培力工作站工作內容
(一)一般組:
1、人才培育與知識分享:舉辦與地方創生相關且有助於事業提案主軸深化之交流活動,累計參與人員須達120人次以上。請各場次活動參與者填寫活動反饋問卷(應包括參與動機、對地方創生的想像、參與收穫或心得,受補助單位可視需求另行增列),並說明各場次分析結果。
2、促進地方產業:
(1)依據各地方特色,完成下列工作項目至少1項:(1)推出至少3項具地方特色之產品或體驗活動(新推出或延續推出皆可)。(2)將地方特色產品或體驗活動上架至國內或國外之線上或實體通路(新洽談或延續合作皆可)。
(2)帶動地方其他團隊產值、營收或社會價值,較前一年度新增加至少100萬元(須提出具體計算方式,受補助單位成長金額不列入計算)。倘執行範圍位屬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本項驗收績效數值酌減50%。
3、媒合青年團隊在地扎根:1、對外提供青年交流經營地方創生事業經驗之場域。2、設置專責人員提供青年地方創生事業諮詢及媒合青年團隊在地扎根之服務,應完整記錄個案諮詢內容及青年培力工作站所提供之支援或資源,累計服務人數須達30人以上,並彙整分析青年返鄉需求、持續追蹤青年留鄉或返鄉情況。倘執行範圍位屬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本項驗收績效數值酌減50%。
4、綜整地方發展問題,提出建立關係人口之策略及方法。須依據關係人口與地方黏著度,區分為深、中、淺等三層關係類別,如合作夥伴(或兼職)及志工、消費及觀光人次、社群粉絲及網站瀏覽人次等。
5、提出移居、返鄉支持系統:
(1)盤點地方特色,協助蒐集在地閒置空間及房屋資訊,俾媒合人口回流之需求,並說明媒合情形。
(2)綜整青年移居、返鄉支持系統的具體策略及行動措施。
6、實踐其他符合地方永續、公益、共好之行動:提出並執行至少2項有助於永續發展或社會公益性及公共性之在地服務行動,須自訂可量化之績效指標且至少涵蓋下列項目之一:
(1)邀集至少2個單位或組織合作,共同執行前開在地服務行動。
(2)各項在地服務行動,每年服務對象合計應達100人次以上。
(二)進階組
1、人才培育與知識分享:舉辦與地方創生相關且有助於事業提案主軸深化之交流活動,累計參與人員須達120人次以上。請各場次活動參與者填寫活動反饋問卷(應包括參與動機、對地方創生的想像、參與收穫或心得,受補助單位可視需求另行增列),並說明各場次分析結果。
2、促進地方產業:
(1)依據各地方特色,完成下列工作項目至少1項。
推出至少5項具地方特色之產品或體驗活動(新推出或延續推出皆可)。
將地方特色商品或體驗活動上架至國內或國外之線上或實體通路(新洽談或延續合作皆可)。
(2)帶動地方其他團隊產值、營收或社會價值,較前一年度新增加至少200萬元(須提出具體計算方式,申請單位成長金額不列入計算)。倘執行範圍位屬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本項驗收績效數值酌減50%。
3、媒合青年團隊在地扎根:
(1)對外提供青年交流經營地方創生事業經驗之場域。
(2)設置專責人員提供青年地方創生事業諮詢及媒合青年團隊在地扎根之服務,應完整記錄個案諮詢內容及青年培力工作站所提供之支援或資源,累計服務人數須達40人以上,並彙整分析青年返鄉需求、持續追蹤青年留鄉或返鄉情況。倘執行範圍位屬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本項驗收績效數值酌減50%。
4、根據前一年度期末成果報告書所提出關係人口之策略及方法,說明新增關係人口數、青年返鄉數等具體量化數據成果。須依據關係人口與地方黏著度,區分為深、中、淺等三層關係類別,如合作夥伴(或兼職)及志工、消費及觀光人次、社群粉絲及網站瀏覽人次等。
5、建構移居、返鄉支持系統:
(1)強化在地特色,對當地產業及文化復甦提出進一步深化策略。
(2)綜整潛在移居青年所遭遇的問題與需求,強化移居、返鄉支持系統資源,並提出至少2處由移居青年進行活化在地閒置空間及房屋之個案成果。
6、實踐其他符合地方永續、公益、共好之行動:提出並執行至少3項有助於永續發展或社會公益性及公共性之在地服務行動,須自訂可量化之績效指標且至少涵蓋下列項目之一:
(1)邀集至少3個單位或組織合作,共同執行前開在地服務行動。
(2)各項在地服務行動,每年服務對象合計應達200人次以上。
(三)跨域組
1、設定區域發展主題:於擇定範圍內提出適切推動主題,如特色物產、智慧應用、體驗旅遊、循環經濟、文化深耕、公共服務或其他自訂主題,依照設定主題說明申請單位與合作提案單位過去實績並規劃後續工作項目執行內容。
2、媒合青年團隊在地扎根:
(1)對外提供青年交流經營地方創生事業經驗之場域。
(2)設置專責人員提供青年地方創生事業諮詢及媒合青年團隊在地扎根之服務,應完整記錄個案諮詢內容及青年培力工作站所提供之支援或資源,累計服務人數須達50人以上,並彙整分析青年返鄉需求、持續追蹤青年留鄉或返鄉情況。倘執行範圍位屬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本項驗收績效數值酌減50%。
3、辦理研習活動:舉辦與解決地方問題相關之研習活動(如工作坊、黑客松...等),累計參與人員須達80人次以上,敘明活動緣起、地方問題、研習方式,並於活動結束後充分記錄各場次研習成果,納入未來推動方向之修正參考。
4、盤點區域內地方創生各層次關係人口:盤點、綜整區域內各種層次之關係人口,並依據關係人口與地方黏著度,區分為深、中、淺等三層關係類別,如合作夥伴(或兼職)及志工、消費及觀光人次、社群粉絲及網站瀏覽人次等。
5、建構在地主題串聯與推廣系統:
(1)建立主題資料庫:盤點、綜整區域內主題相關單位,以及所販售或提供之商品、服務內容或重要資源。
(2)串聯在地店家共同促進地方產業:依設定發展主題及前開盤點成果,串聯區域內主題相關單位,完成下列條件至少1項:
推出至少8項具地方特色之產品或體驗活動(新推出或延續推出皆可)。
將地方特色商品或體驗活動,上架至國內或國外之線上或實體通路(新洽談或延續合作皆可)。
(3)帶動地方其他團隊產值、營收或社會價值,較前一年度新增加至少300萬元(須提出具體計算方式,申請單位及合作提案單位之成長金額不列入計算)。倘執行範圍位屬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本項驗收績效數值酌減50%。
(4)辦理資源媒合活動:引介國內外企業或其他外部資源,依照設定推動主題辦理至少3場次媒合交流活動,推動包括投資、採購、捐贈、贊助、通路、行銷、包裝設計...等合作模式,並於計畫執行結束前持續追蹤媒合成果,須達成下列條件至少一項:
媒合雙方合作至少3案(資源接受方不可為申請單位或合作提案單位,且同一單位獲複數資源者不得重複認列)。
媒合投資、採購、捐贈、贊助總金額達30萬元以上。
媒合其他資源價值達30萬元以上(須敘明計算方式)。
6、實踐其他符合地方永續、公益、共好之行動:提出並執行至少4項有助於永續發展或社會公益性及公共性之在地服務行動,須自訂可量化之績效指標且至少涵蓋下列項目之一:
(1)邀集至少4個單位或組織合作,共同執行前開在地服務行動。
(2)各項在地服務行動,每年服務對象合計應達300人次以上。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執行單位:地方創生專案辦公室
三、聯絡窗口
電話:02-89795646 各區分機如下
#317(北區) #399(中區) #345(南區) #312(東區)
信箱:rr.ndc@tier.org.tw
❈計畫詳細資訊及實際相關規定以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告頁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