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書畫藝術學系」書面資料審查重點及準備指引
1.修課紀錄
2.課程學習成果
3.多元表現
4.學習歷程自述
5.其他
能力面向 |
資料審查項目 |
審查重點 |
準備指引 |
自我學習能力 |
修課紀錄(A) |
「藝術領域」相關表現 |
考生若為110學年度以後各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之考生,第一至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由高中學習歷程資料庫提供,第六學期修課紀錄則由其就讀學校上傳至甄選委員會;其餘考生(含109學年度以前已畢業生、非適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持境外學歷、同等學力報考生或青年儲蓄帳戶學生等)則由本人自行上傳。 |
自我成長及探索能力 |
課程學習成果 |
明確證明課程學習之成果: 提供2~3件實作作品。 |
能提供在校期間有關藝術類或相關的作品。(若無相關藝術創作,亦可提供就學期間優良作業,作為審查資料) |
多元表現 (J、K、M、N) |
有利於審查之資料,且有具體事實者: 1.參加藝文競賽獲獎。 2.參加藝文展演活動。 3.參加社團或研習課程。 4.提供作品集或照片。 5.多元表現綜合心得。 |
1.能提供競賽表現證明。(獎狀、獎盃、感謝狀、得獎作品等) 2.非修課紀錄之成果作品。(包含校內外藝文展演活動或表現證明之照片、獎狀、專輯、得獎作品等) 3.特殊優良表現紀錄。(包含參與社團、班級幹部、校外活動、相關研習等) 4.其他非藝術類之各種具體表現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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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表達能力 |
學習歷程自述(P) |
1.就讀本系動機。 2.日後學習規畫。 |
描述說明個人家庭、成長背景、學習動機以及日後學習的規畫。 |
自我學習能力 |
其他(R) |
未包含在前述各項目中但能充分表現申 請者其他能力與特質之呈現。 |